Fw: [新聞] 中士命女下士「蹲下」 反被起訴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5-07-04 13:20:18
※ [本文轉錄自 Militarylife 看板 #1Lbsk7Oj ]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看板: Militarylife
標題: Re: [新聞] 中士命女下士「蹲下」 反被起訴
時間: Sat Jul 4 13:13:34 2015
不依法 不照合法頒布的規定 自己亂立鳥內部規定 照亂七八糟鳥規定習慣了
自然而然就是越來越爛
我手上才又送將級進法院而已
國軍法規一日不透明 就是沒藥救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444&p=410
軍法教育
案例教材第二冊-不依規定懲罰案例
一、案情摘要
  (一)某單位一兵蔡○○涉嫌吸食毒品,於接受排長古○○中尉訪談時,態度惡劣不
願配合,為連長徐○○見狀後,雖明知陸海空軍懲罰法懲罰種類並無罰蹲之規定,竟仍命
蔡兵以罰蹲方式接受訪談,直至蔡兵雙腳發抖無法支撐,始讓其坐下,嗣後蔡兵於所涉吸
食毒品案偵辦時,主動告發連長犯行。軍事法院審判結果,認被告行為已構成陸海空軍刑
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即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
  (二)薛○○係某單位士官長,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九時三十分許,因見同部門中
士張○○於操演時執勤不力,其明知對張士僅得建議上級長官懲罰而無直接懲罰之權限,
竟仍喝斥張士臥倒答話,並以徒手方式敲擊張員頭、胸之方式懲罰(均未成傷),翌日被
告又於召集同部門成員進行操演檢討會時,再利用職務上機會,以原子筆丟擲張士頭部之
方式懲罰之,因而導致張士受有前額撕裂傷、鼻樑瘀青等傷害,案經該管單位移送偵辦。
軍事法院審判結果,認被告行為已構成刑法第五十六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罪(喝令臥倒),及牽連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
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前段、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假借職務上機
會傷害」罪(以原子筆丟擲成傷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
元即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
二、相關法條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五條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
萬元以下罰金。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
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再此限。
  (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三、犯因檢討
  (一)案例一徐姓軍官雖係基於管理之必要,對頑劣份子施以懲罰,惟因自身對法律
規定不夠熟悉,疏未注意相關規定,因而導致觸法,留下不良紀錄,各級幹部應引為借鏡
,勿蹈覆轍。
  
(二)案例二薛姓士官長求好心切,對於工作表現不佳之同袍,違法懲罰,甚至利用
職權造成部屬身體傷害,手段顯屬過激,不但對工作並無幫助,自己還因而觸法受罰,令
人惋惜。
四、預防建議
  (一)陸海空軍刑法將「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與「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
罰」等行為,規範納入為犯罪行為後,幹部領導部隊更應注意依法實施懲罰(士官懲罰:
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士兵懲罰:管訓、降級、記過、禁閉、罰
勤、禁足、罰站、申誡),罰蹲、罰跪、罰不准睡覺等,均在禁止之列,所有懲罰,都必
須符合陸海空軍懲罰法之規定,否則一旦疏忽觸法,除個人賠上自己前途以外,對單位聲
譽亦造成損害。
  
(二)當前個人權利意識高漲,士官兵受到懲罰,往往情緒不佳,一旦知悉所受懲罰
之種類、程序或限度等存有瑕疵,自然會對幹部進行告發,案例一即為適例,領導幹部應
加以注意。惟士官兵受罰而挾怨報復、濫控申訴者亦屬常見,幹部可配合宣導下列規定,
使企圖破壞部隊和諧者,亦能知所警惕。
     1.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三條:
       意圖影響有任命、建議、審議、核可或同意權人,關於任命、陞遷、降免
職役之決定,而匿名或冒名發送不利於他人之虛偽訊息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其為匿名或冒名之虛偽訊息,而提供有調查或人事權責之人參考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更新日期:96-01-22
國防部在八年以前就清楚例示了,基層幹部乃至於將級高官把它當放屁,就自作自受
※ 引述《fireguard119 (angelsbaseballwin)》之銘言:
: 中士命女下士「蹲下」 反被起訴
: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特種作戰第4營營部連的許姓中士,去年10月間因不滿同單位的謝姓
: 女下士與他發生爭執,竟於同日晚上命謝女「蹲下」予以懲罰,謝女認為處罰於法無據,
: 拒絕履行,並向上呈報調查,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許男。
: 起訴指出,去年10月16日晚上8點許,該部隊行軍宜蘭縣大同國小內,許男(26歲)因不滿
: 謝女在同日下午與他爭執,當場命謝女「蹲下」給予懲罰。
: 檢方指出,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的士官懲罰種類,只有「管訓、降級、記過、罰
: 薪、悔過、罰勤、申誡」等,沒有「蹲下」這一項,許男行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5
: 條第2項,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的懲罰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
: 元以下罰金。
: 由於謝姓下士表示願原諒許姓中士,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檢方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許淑
: 惠/台中報導)
: http://goo.gl/fJUyGy
: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5-07-04 13:21:00
話說這簽名檔沒問題嗎...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5-07-04 13:22:00
作者: Taoyuan5566 (桃園56魯蛇哥)   2015-07-04 13:22:00
筆名蘇哥 蘇哥告你的案子有結果了嗎?
作者: chai396 (你有沒有禮貌?)   2015-07-04 13:26:00
溫永最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