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關於房地產責任權利的分配方式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5-07-04 14:43:10
※ 引述《bcd (進擊的杏仁)》之銘言:
: 各位先生小姐大家好,我有一個想法,想來請教各位的意見。
: 1.民主中央政府把全國的土地收歸名下,再交由民眾或地方政府來承租使用權利。
: 到期後承租人擁有優先續租權,這樣可以避免炒地,都市重劃或更新的主動權也在
: 政府手上。
: 2.地方政府把轄區內所有房產建物收歸名下,再交由民眾來承租使用權利。
: 這樣地方政府就對轄區內所有企業跟營業場所擁有實質管控權。
: 3.民眾以租屋代替買屋,房屋的建設及更新交由地方政府及建商負責。
: 避免民眾以還不知能活多久的未來,去借錢背2、30年的貸款。
: 4.包租公包租婆改以房屋租賃服務公司的型態來標政府的案子經營。
: 這樣以後房客租到哪,戶籍就能設到哪,因為房屋是在地方政府名下。
: 而地方政府要做的福利政策跟租金補貼,也能實質發放到租屋族身上。
: 不會受現行戶籍設定法規的牽制。
: 這樣以後房地產權利責任的分配,就像一棵大樹的根、莖、葉一樣有階層式的分配。
: 民眾就不需要以不可知的未來,去背購屋的長期貸款。
: 希望各位先進如果發現上文中明顯不可行的瑕疵,能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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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歸』是強制徵收?
有價?如何訂價?預算來源?
釋出鉅額流動性之影響?
無價?如何補償?沒入私有財產再強迫租賃,此法與土匪何異?
2. 公有資產管理效率?
房屋修繕維護不良時,將影響生活品質、市容景觀。
3. 分配方式?
優質者眾相競逐,劣質者乏人問津,如何決定幸運中選者?
4. 繼承問題?
此僅略舉數端,尚祈高明更多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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