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enchi (...)
2015-07-05 12:45:33規定三個月內部分負擔的減免,則可援引健保法第52條,因為重大疫情或災難等等經行政
院核定後,作為依據來減免受害者一定期間的部分負擔,高雄氣爆案、八八風災、九二一
震災等等。
問題是自己一個人燒傷,跟一堆人陪你一起燒傷,對於個人負擔有差別嗎?更不用提重大
災難更能吸引捐款了。
這樣只有自己一個人受傷不是很衰小。
作者:
https (熱鬧一下)
2015-07-05 12:46:00結果負責人還在外面趴趴造 政府一肩扛起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7-05 12:48:00
一個人燒燙傷 政客沒辦法做秀 請自行解決
那不是天災 不是政府辦的 私人企業辦pa 用這條不對吧?怎麼會拿稅金 捐款 幫忙私人企業擦屁股呢?
作者: shiouluo2005 (修羅) 2015-07-05 12:53:00
這條絕對沒瑕疵。重大災害本來健保就應該負一點責任,畢竟是納稅人繳的錢,基於風險分擔概念是沒有
作者:
lienchi (...)
2015-07-05 12:54:00不知道 但目前政府確實引用這條
作者: shiouluo2005 (修羅) 2015-07-05 12:54:00
問題。最大的問題是行政院如何核定,坦白說如果不核定這條也用不到,所以問題是在行政院的核定標準
記得以前有看過一個標題 健保?是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
作者: shiouluo2005 (修羅) 2015-07-05 12:55:00
就法規而言,白紙黑字寫的是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