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雖然拖了很久,不過實在太忙,才回到家有電腦 說要分享處理案例就分享一下吧
文極長謹入! 另外小弟非法律背景,如有錯誤還請提出修正幫補充~謝謝<O>
首先幾個原則,在這邊我們只看勞工的權益方面,看了那麼多人的回應,也知道資方有資
方的辛苦,但是我們暫不探討,因為真的牽涉甚廣(房價、價值觀、人民習慣、政治等..)
再來為了讓大家體會一下收入差異的比例,本魯大學畢業月薪36K周休二日,每天工作8小
時(已扣一小時午休),其餘一切依照勞基法或優於勞基法,在台南的小公司(非南科)。
講到勞工這個議題真的讓我一肚子火,跟朋友討論的想法是一句結論:
「勞方再繼續站資方立場替資方講話,這個國家會完蛋」說得有點憤世啦,不過我覺得勞
工權益真的越來越差了,吃苦耐勞的台灣人開始沒有以前那種「努力就會被看到」的感覺
本魯最近身旁朋友有三種勞資糾紛案解決,都是台南市的案件,基本上可分為:
1.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單純未給足加班費)
2.嚴重違反勞基法(無勞健保、未給加班費、低於基本薪資)
3.扣薪部分
第一種案件有2個小案例:
案例一:在台南市新營某營建商工作近10年,期間薪資為3xk,時常加班,後來因為認為公
司太坑、老闆腦殘沒前途,主動辭職並向公司要求補齊加班費,公司調解後與勞方協商賠
償850k五年份加班費(打折過、應算利息),其中加班費並不是以底薪計算,調解委員會問
你當初談好的月薪價碼是多少,就以此計算,這個案件的理解較少,但先讓大家知道加班
費累積起來的可怕。
案例二:在台南市關子嶺某知名飯店,廚師薪資約28k,扣除休息時間,每天工作9小時,
月休4天,即將申請勞資調解,這個案件是我的朋友目前遇到的,其實他環境不差,但我也
是事前跟他講,打卡紀錄全部拍照存證,就算沒打卡紀錄每天上班下班都拍公司裡面的時
鐘,證明你被綁在那裏。以他的狀況來說,飯店業者為八大行業,可自由調整兩周間工作
時間,每天上限10小時,ok所以每天工作9小時不發加班費是沒問題的,但如此一來加班費
的計算暫時只能從工時下手:
9*26(每個月30天) - 84*2(勞基法兩週84小時的規定) = 66(小時)
也就是每個月超時工作66小時,加班費應以月薪換算為時薪後*2
→28k/30/9*2*66 = 13689(元/月加班費) 算起來月薪41k....比我還高不少
當然這不是對資方最優惠的計算方式,畢竟也還沒正式調解,到時會怎麼算就看資方怎麼
凹~
補充加班費重新計算:每月超時部分66小時,勞基法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因此20小時的
薪資為兩倍計算(並且違法)
這樣算起來就是28k/30/9*2*20 + 28k/30/9*1.33*46 = 10492
月薪約37k感謝網友補充這才是合理算法,依照這個比例算下面的全公司加班費大約會變成
24000000 * (10492/13689) = 18394915 等比例減少應該不會差太多?懶得重算XD
再次補充:目前新版規定單周工時為40小時(雙週80小時,八大行業雙週中可自由調動),
加班上限為54小時,算起來單月加班費為
28k/30/9*2*14 + 28k/30/9*1.33*56 = 10626 更多了XD 而且仍超時14小時~違法
該飯店員工超過40人,房務人員薪資低於最低薪資(違法)試想如果整間飯店聯合申訴,
飯店要補償的加班費可能會高達10k*40*12*5 = 24000000 (勞資申訴追訴期5年)
各位勞工,看到團結的力量沒,知道公司欠你多少錢嗎?這個金額要讓公司倒應該不難吧
雖然這只是一個「希望」 但我覺得不管怎麼扣 扣一扣將近8位數還是不過份吧
加班問題應該是勞資爭議的大宗之一,提醒一下各公司行號,順便讓大家知道,加班費的
算法為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的部分開始計算,以小時計,月薪制則先換算成時薪
第9小時開始時薪*(1+1/3)、第11小時開始時薪*(1+2/3),第13小時開始等同假日或排休
時間,時薪*2;此外第13小時起的工作,資方違法,可開罰2~20萬,並可連續開罰。
加班費之計算必須以勞基法規定之1+1/3計算,之前有公司以1.33計算,少給9元而受罰!
關鍵字:"雇主少給9元加班費慘罰2萬"
第二種案件為,在台南市某政商關係良好音響公司上班的工讀生,於離職後半年後,提出
勞資調解調解前公司即打電話主動和解,並賠償欠薪與加班費共16k(實際上還要計算利息)
該公司的員工「福利」如下:
時薪100元、未投保保勞健保、未計算加班費並超時工作。
由於是音響公司,常會因為活動關係而超過工時,當事人指出曾有當天工作20小時的紀錄
,因此短短兩個月的打工,領到的補薪資與加班費計算後為16k。事實上當事人在工作期間
曾遭音響設備壓傷,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老闆也當沒事,存在工安問題的話又涉及勞動
檢查可開罰的問題。目前在考慮要幫他們申請勞動檢查....XD
當事人和老闆談和解時,老闆還認為「給予低於最低薪資的時薪、沒給勞健保,是很正常
的事」,這種老闆應該不會只有一個。
勞檢內容前面已有30cm鄉民詳細地說明了:
一、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所禁止使用者。
二、有違反勞動法令者。
三、有職業災害原因鑑定所必須者。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核准者。
其中施工過程的安全措施,是會影響到造成職災的可能性的,據了解有正職人員受傷放無
薪假的狀況;這個案例明顯指出:勞工甘願做願意受,造成資方對於工時、薪資等等各項
勞工福利的誤解。
第三種案件其實常常發生,這邊要提出的同時有2個小案件,都是發生在我朋友身上,
1.台南市東區某加油站時薪115工作未滿一個月,拒絕支薪→揚言提告後補發薪水8k
2.台南市在地運輸業月薪28k,工作一周後不爽做,拒絕支薪→申請調解未到場→提告後
開庭前資方主動和解,補發薪水7k。
大家一定要非常了解一件事情,非常! 非常!我想有在看就業板的會知道....
那就是:
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發給勞方的薪資。
是常識,但還是有人不知道....
沒錯,是任何,也就是說不管你是不是找錯錢開錯發票、拍賣標錯價讓公司虧爆、還是一個
月只來上班一天,公司都不能扣你薪水。
公司只能「事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你支付賠償,並且需證實你的所作所為造成公司有
所損傷。
對於時薪制的認定,許多公司會說上班滿30分鐘才算一小時,但勞基法可沒有說可以這麼
認定,一個小時中,只要你有上班1分鐘,就必須支付時薪、一個月中只要有上班一天,就
必須支付月薪。←這並不是鼓勵以後大家都打混坑公司,不合理就算開庭也不會贏。只是
要強調:公司不能用「上班未滿多久來不發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