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八仙塵爆派對的事情,就讓我想起記憶中最重大的火災
這些死者連進燒燙傷中心急救的機會都沒有,
更多的是連外觀都無法辨識是否為人體
當時餐廳的消防設施根本不合格,還有當時的法規不夠嚴謹
東瀛霸者還出來向全民道歉
不過餘下的11名傷者當然沒有一人一暗,終身陪伴
而且每個人算起來最多也只拿到160萬的賠償
也沒有藝人幫忙寫歌募款,應該沒有人記得當時受害者是不是想當小模
是不是剛考上大學
來源
https://goo.gl/bNGU6C
事件經過
衛爾康餐廳大火,是一場發生於1995年2月15日(農曆正月十六)星期三晚間7時,台灣台中市西區台中港路(今改稱台灣大道)一段52、54、56號上的「衛爾康」西餐廳(403台中市西區台中港路一段50號,位於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中港院區對面)的火災事件,導致64死11傷,當時國際媒體如CNN亦加以報導。是次大火為台灣歷來第二多人死亡的火災,也為單一建築物死亡人數最多的火災,僅次於1984年釀成103人喪生的煤山煤礦大火
善後賠償
衛爾康西餐廳負責人在事後,拿出所有財產(新台幣2400多萬元)理賠,但每位罹難者只能分到六十多萬。罹難者家屬認為,台中市政府人員沒有依照法令檢查衛爾康西餐廳違規使用、消防設備不合格等問題才會發生火災,台中市政府應該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向法院要求國家賠償。官司於2003年定讞,台中市政府必須賠償每位罹難者新台幣一百萬元。
影響
當時的總統李登輝以執政黨(國民黨)主席身份,向全民道歉。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因此事件遭監察院彈劾,休職半年。當時的在野黨(新黨、民進黨等)抨擊官員推諉卸責,國民黨形象因此受到很大的傷害。
政府在民意壓力下,陸續修訂與創建各項法規,如「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實施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防火建材,逃生通道必須保持暢通,餐飲業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等改革。從此,台灣公共場所火災死傷大為減少。
將消防事務自警察機關獨立,間接促成內政部消防署成立,落實「警消分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