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圖多,可參考圖文好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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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侯友宜身上還掛著冤案啊。
當年侯友宜在擔任市刑大隊長的時候,承辦黃春樹綁架撕票案。在更六審的
時候,法院傳喚的員警指出侯友宜為該案總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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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棋曾說:
「(警訊為何坦承在一個月前與陳憶隆、徐自強一同將黃春樹綁走?)我受
不了他們刑求我。」
「(你對今天借提有何意見?)希望以後借提警方訊問時有律師或家人在場,
警方借提時把我眼睛矇住,吊起來灌水,還捏我奶頭,用不知何物夾我手指。」
甚至借提(警察、檢察官要求犯人出去做筆錄)後回到看守所時,健康檢查
還發生身體有疼痛、瘀傷的狀況。更八審判決書也坦承,說他遭到刑求,並
不是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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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驗傷報告,當天全程由警局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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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八審的時候,法庭找來陳憶隆在法庭上和徐自強交互詰問,陳憶隆說:
「(你在警局都有承認你與黃春棋二人有參與整個作案過程啊?)在警訊時,
我是被矇住雙眼,我沒有看到他們怎麼寫,後來才知道他們把我們整個都寫
有作案,其實與我講的不符。」
「(對自己在警訊中的陳述有何意見?)警訊中我根本未說什麼話,警方是
依黃春棋口供所作,警察還要我背內容過程。」
「(偵查中你陳述是預謀殺人?)警察要我們配合否則會借提出去。」
(借提出去可能就刑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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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侯友宜承辦的案子,有沒有製作筆錄的錄音錄影?根據承辦的員警表示,
應該是有全程錄音錄影。承辦員警也說,當時有調閱通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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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個案子最後通聯記錄、偵訊錄音錄影、作案車輛的指紋記
錄都消失。
記錄遺失的原因是因為「納莉風災淹水」,但當時台北市政府檔案備份管理
辦法早就明白指出「備份之存放處所,各機關應注意下列事項:為防淹水,
應避免位於地下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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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1TfklvM
只留下有刑求疑慮的筆錄,沒有物證,徐自強就被判了七次死刑。
後來侯友宜在訪談中提到: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
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
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恐怕說這話的時候,不是只有說說而已。
其實,很多執法人員都很有正義感。但當他們被正義感催促,而忘記程序的
時候,也就種下了冤案的可能。
本週三,徐自強案即將再次開庭。此次進行的程序,是接近最後的「證據提
示」部分。證據提示,就是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分別就各項證據的證據能力表
示意見。
以往在其他案子,證據提示都是整包提示,整包端上來,檢察官沒意見、辯
護律師提出表格陳述有問題部分,但很多時候也不知道法官是否有足夠時間
逐一了解。此次,辯護律師要求逐項提示獲准,各位可以一起來看看徐自強
案的證據,究竟有多麼薄弱。而,在台灣,只要有這樣薄弱的證據就可判人
死刑。甚至,連對徐自強有利的證人,在前五審都沒有傳喚過,就死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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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此邀請大家一起來旁聽徐自強案,見證台灣司法的荒謬。
http://hsu2015.jrf.org.tw
7/8(三) 9:30,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專一法庭,我們法庭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