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Gatsby (大亨小賺)》之銘言:
: Apple
: 慎入! 警連開十多槍擊斃嫌犯 畫面曝光
: 5月31日在美國德州發生一起警察押送犯人時,犯人試圖擺脫警察控制並拿出手槍,遭到
: 警察擊斃的案件。
: 據美國《先驅報》報導,5月31日時在美國德州帕勒斯坦(Palestine),一位民眾布希(J
: ames Bushey)涉嫌在商店中偷啤酒並躲在附近的餐廳(Applebee's restaurant),警察接
: 獲通報後前往該餐廳盤查,在廁所找到布希並說明逮捕理由,當警方準備將布希帶上警車
: 的途中,布希突然從衣服內掏出手槍對準旁邊押送的女警,女警見狀大聲示意讓男警制止
: 布希,而布希脫離警察掌控後拉出空間準備轉身開槍,男警立刻掏出手槍射擊,與女警連
: 發十多槍後布修當場倒地不起。
: 帕勒斯坦警方在6月30日公布了當時押送布希時的影片,並表示事發時立刻叫救護車將布
: 希送醫,不過最終仍無法挽回他的生命,而事後警方檢查了布希當時所持的槍械,證實是
: 一把外型極似真槍的BB槍,「這是一起不幸的事件,不論是對亡者親屬,或者是對警察部
: 門來說」。(劉人豪/綜合報導)
: http://goo.gl/cn81M3
: 影片
: http://youtu.be/0V9AOsWQzpc
美國警察的做法有很大檢討的空間
可以看到男警察開了7-8槍
然後嫌犯倒地不動之後 女警再補3槍
就算是沒辦法開ㄧ槍就制服歹徒
開個3-4槍總夠了吧?!
最合理的做法應該是開3-4槍 讓歹徒失去攻擊能力
然後幫忙叫救護車
讓司法來做審判
退ㄧ萬步講
男警開完槍 歹徒已經倒地不動了
女警再補3槍的意思是??
根本就已經逾越合理的槍械使用範圍了吧?!
可以說是殺人行為了
依我看
開3-4槍合理
男警開開到7-8槍至少要記過 考績丙等
女警更誇張 倒地後又補3槍
這個應該是要撤職
甚至是要判刑
就算沒判到殺人罪 也是業務過失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