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仗勢 雞舍性侵女工
「婚外情怎會在髒臭地點幽會」判2年
蘋果日報
【徐彩媚╱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養雞場老闆,威嚇撿蛋女工若不屈服就解僱,
一年多來在雞舍性侵女工八次,女工忍無可忍提告,
色老闆強辯是「婚外情」,但法官認為怎會在又臭又髒雞舍幽會,
加上證人指證、女工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官不採信其辯詞,判色老闆二年徒刑。
檢警調查,被告養雞場陳姓老闆(六十六歲),一百七十公分高、體型壯碩,
被害女工(約五十歲)一百五十公分、身材瘦小,
從前年一月間到去年三月間,受僱在養雞場撿雞蛋、清潔雞舍,月薪約二萬元。
不口交就解僱
受害人告訴法官,鄉下工作難找,父母年邁生病住院,丈夫收入不穩定,
老闆吃定她這個弱點,前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在雞舍要脅她若不幫他口交就解僱,
她只好任其擺佈。之後一年多,色老闆又恐嚇女工若不從,就要把醜事散播到村子裡,
前後共在雞舍性侵女工八次,直到去年三月間,她忍無可忍才由家人陪同報警。
受害人告訴法官,自從被色老闆欺負後,她不敢聲張,只能躲起來偷偷哭。
色老闆辯稱兩人是「婚外情」,
還找自己妻子作證他有性功能障礙,無法勃起,三、四年沒性生活。
害女重度憂鬱
法官開庭調查時,雞場其他工人作證,感覺不到老闆跟女工在交往,且性侵地點在雞舍;
醫院也鑑定被害人,遭性侵後出現重度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法官不採信「婚外情」辯詞,判刑兩年。
律師嚴庚辰表示,利用權勢性侵最重可判五年,
若是權勢加上暴力、下藥、刀子等強制手段性侵,最重可判十年;
嘉義市警局婦幼隊副隊長吳聖琪建議,
遭性侵勿隱忍,勿更衣或沐浴,立即就醫、驗傷,打113婦幼專線報警。
遭職權脅迫性侵自保之道
★千萬不要被脅迫,不要自責
★若遭上司碰觸身體,應嚴詞制止並離開
★若上司藉故挑逗或毛手毛腳,應立即反抗向外求助
★若遭性侵,應避免激怒加害人,伺機逃跑
★即使性侵害持續多年,採取行動永不嫌晚
★被性侵得逞勿更衣或沐浴,立即就醫、驗傷,打113報警
資料來源:嘉義市警察局婦幼隊
http://goo.gl/3Sz3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