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ertg (TG)》之銘言:
: ※ 引述《ga88010 (Eason Wu)》之銘言:
: : 最近也開始暑期實習。
: : [學校方面]規定必須實習滿320小時&40天,兩者兼具,一天工作不管多久,時數最高只
: : 能填寫8個小時(這方面不太清楚是不是有違法)。
: : [公司方面]
: : 老闆和主管這幾天開會不斷強調:「公司讓你們來實習,你們什麼都不會,沒跟你收學費
: : 就不錯了,還想著要多少薪水,你們來實習,佔了我們訓練你們的時間,對我們來說其實
: : 都是種負擔.....」
: : 這幾天下來真的覺得台灣勞工權益真的不受太多的保障,大公司還好些,一般企業真的是
: : 沒有太多保障,法律規定的勞工權益,公司能低就低、能規避就規避,一天實習完,下班
: : 回家還要再做一堆公司的作業,時數都還不能算,然後實習也不能保勞保。偏偏實習又是
: : 強迫規定的,不想去都不行......
: 看了一整串,大家的問題應該是搞不清楚"實習"和"打工"的差別在哪裡吧?
: 理論上來說,實習是到指定的地點學習,主要功能不是創造產值,而是做一個有系統性的
: 學習。
: 而打工則比較偏向於創造產值,學習只是在創造產值這個主要目的上的一個短暫過程。
: 而在台灣,多數的狀況是打著實習的名號,讓學生去幫企業從事創造產值為主的活動,所
: 以才會有這種奇怪的爭議點存在。
: 如果是員工邊做邊講解,你在旁邊抄筆記+問問題,閒閒沒事到處逛逛,搞不好還有下午茶
: 或餐點提供,這種你還會想要跟對方拿薪水,我就真的不知道你是來學的還是來賣的。
: 柯市長的問題是他沒搞清楚他講的實習和現實中一般而言的實習已經不是同樣的事情,所
: 以失言是很明顯的。
: 以理論來說,他其實講的沒錯。但以實務上來說,企業只把實習生當打雜人力在從事創造
: 產值的活動而不是讓他們學習時,跟這種企業索取勞動報償我認為是應該的。
鬼島現在一堆老闆都用實習名義來找免費工讀生了
柯p看來是不知道這一點
畢竟沒人跟他說,有些鬼島在行之有年但卻極度很不合邏輯的事,他是不會懂的,如果有
人能讓他懂這件事情
柯p又還是用同樣說法的話
我一定當場噓爆他
當然搞不清楚實習的意義,去被人當免費工讀生的人也有點問題就是了…
實習是去學東西的,不是給人當免費奴工用的……自願去當免費奴工的人太好坑了
最賤的是…有些學校利用學分之類的手段
半強迫學生去實習…然後把學生賣去當免錢勞工……然後一手賺學分費一手賺仲介費…
這種垃圾學校…應該全部檢舉抓一抓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