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沒同理心!上廁所處理月事 遭師鞭腿10下
新竹市一所中學14歲國三少女,今年4月底生理期來時,下課期間顧著與同學聊天,忘了
到廁所更換衛生棉,上數學課時才舉手說:「老師我肚子痛,要上廁所一下」,李姓數學
老師同意讓她前往。怎料隔天李師依「上課上廁所打10下」班規要補處罰,少女解釋當時
是去處理月事,但李師堅持執行,以竹鞭痛打少女的左大腿10下。
事後少女覺得疼痛,拿手機拍下腿上的條狀紅腫,班導師發現後,要求少女刪除照片,並
去電向少女母親說明,指少女在校違反班規遭老師處罰,當時少女母親還不斷向老師致歉
。直到少女返家後,母親追問她為何違返班規,得知李師不僅沒同理心,還鞭打女兒成傷,怒向校方投訴,並報警控告李師傷害。
少女母親痛斥:「人有三不便,更何況是月事來了,老師墨守班規,隔天再補打,真的很不通情理!」該
校長表示,校園發生體罰學生事件,校方即組不適任教師小組調查,老師確實有打學生,
事後也向家長及女學生道歉,只是女學生表達想繼續上李師的課程,因此調查小組認定李
師違反零體罰政策,並未影響學生身心,情節不重大,記申誡一次;但少女母親深表不滿
,直呼:「處份太輕了!」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痛批,校規、班規若違反《教育基本法》,都可視為無效,
更何況少女是有生理需要,必須佔用上課時間上廁所,身為教育者沒有諒解學生,還為了
執行班規,在不合理的情況下執行體罰,這種行為就跟「酷吏」沒兩樣,僅為了向學生「
立下威信」而嚴格執行班規,這樣的教育方式確實不妥,若學生是故意藉故上課時間上廁
所,也應與輔導室合作輔導,不可體罰學生。(突發中心/新竹報導)
http://goo.gl/zzej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