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囯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扁家海角7億 2億入國庫
3.完整新聞內文:
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貪汙案,扁家將存放瑞士多年的2200多萬美金,俗稱「海角7億」
匯回台灣後,台北地檢署歷經數年,終於將其中49檔外幣債券、股票全數變現約2億餘元
,日前已先執行吳淑珍4案判刑確定的2億罰金,讓國庫進帳2億元。
扁案共罰繳11.5億 已執行3億
北檢表示,除了珍的2億罰金,北檢另從「海角7億」中拿出部分外幣現金,執行扁珍其他
案件不法所得,金額尚待計算,近日會對外說明。海角7億將全數作為扁案執行用,繳入
國庫。
海角7億緣於吳淑珍2006年將Carman公司美金1600萬轉至胞兄吳景茂瑞士信貸銀行帳戶,
艾格蒙聯盟懷疑洗錢,通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前調查局長葉茂盛將此情資通報前總統
陳水扁,扁家遂展開海外資金大挪移。
珍指示兒子陳致中夫婦另開帳戶轉匯,陳致中夫婦遂通知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人員來台辦
理開戶手續,2007年錢陸續匯進美林、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因資金達2100萬美金,折合
新台幣7億多元,遭瑞士檢方凍結,並請求台灣司法互助,正式引爆扁案。
特偵組偵辦後,陳致中夫婦尋求認罪協商,同意將美林、庫茲銀行2100萬美金、匯回指定
的台銀帳戶,瑞士從2010年5月21日匯款,至同年12月共匯回15次。
但因當時扁家對海角7億,是以從事海外投資,因此匯回的款項除了美金、瑞士法郎、英
鎊、歐元、日圓等外幣現金,還有大批以外幣計價的債券、股票、存託憑證、ETF等有價
證券。
北檢在扁案陸續定讞後,為執行扁珍龐大罰金刑及不法所得,除先在台銀開設「301」扁
案執行專戶外,自2011年、2014年間兩度向特偵組取得49檔外幣有價證券,進行變現,卻
因組合複雜,不易變價,北檢請求台銀協助,今年全數變現約2億5000萬。
北檢考量扁珍涉貪不法所得、罰金龐大,另龍潭案不法所得須與蔡銘哲、李界木等人連帶
追繳沒收,決定分批執行,執行順序「先珍後扁」。
珍因南港、龍潭、洗錢、元大併復華4案判決定讞罰金刑總額為2億元,因此先自49檔有價
證券變現款項,執行2億罰金,繳入國庫,其餘款項將另作為執行扁珍涉貪不法所得之用
。(中國時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12000284-260102
5.備註:
KMT:潮爽 又有2億可以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