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250萬僅保10萬 保險員吞錢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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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鍾姓婦人10年前拿200萬買保險,未料盧姓保險員竟只保10萬元,侵占餘190萬。
另筆50萬元保金根本未投保,盧男最後還盜刻印章、假造保險單交付。彰化地方法院近
日依業務侵占罪判處盧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
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2005年6月,鍾婦拿200萬委託在國泰人壽擔任保險業務員的盧姓
友人買6年期投資型保險,保險費用則是鍾婦夫妻各100萬,不過盧男僅各投保5萬元,餘
190萬則侵占為己有。2008年2月間,鍾婦又交付50萬給盧男,但盧男根本未投保。
2008年6月間,鍾婦遺失保單要求盧男補發,盧男自製假保單交付。2008年8、9月間,
鍾婦發現保單號碼重複,要求更正。盧男再次偽造保單交付。2010年間,鍾婦又遺失保
單,此時盧男雖已離職,但仍盜刻印章、偽造保單。鍾婦直到2011年保單到期時,才從
其他業務員口中得知被騙。
盧男庭訊時辯稱,鍾婦交付200萬時有說:「要我幫她投資」,但未指定投資項目,因此
拿10萬元買2張保單後,剩下190萬元投資地下基金。而50萬元部分,則是為靈活運用資
金,不用再跟鍾婦拿存摺、印章,因此用自己家人名義買保險單作為投資標的,偽造保單
是因投資地下基金失利,怕鍾婦心裡不好受。
盧男庭訊時向法官稱,自己患有糖尿病,要養一家老小,且因為投資失利,還欠80餘萬房貸
。不過法官審理時認為,盧男未賠償被害人、也無悔意,近日依侵占罪判處盧男應執行
有期徒刑1年,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