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zbol (o.o)》之銘言:
: 台灣好像近年來形成了一種很特別的插畫家文化
: 從最早的幾米,然後臉書興起後
: 捧紅了不少插畫家
: 馬來膜,番白眼 , 彎彎 ,人二,到最近的,Duncan
: 畫得不錯,有梗,有認真在經營的,幾乎都爆紅了
: 泛舟哥雖然幾天就屌打一堆知名藝人
: 但那些插畫家的爆紅程度
: 連泛舟哥或最近很紅的台灣代表性歌手法拉利姐
: 大概也忘塵莫及
: 所以演變至今,產品代言也開始找插畫家
: 好像這種現像是台灣獨有的
: 知名的卡通人物代言由來以久
: 對產品的促銷是顯而易見的 (例如小小兵)
: 但找插畫人物代言,真的有用嗎?
: 會讓你想買那產品嗎?
很有用啊,
你只想到台灣目前的狀況,
卻忘了用插畫、公仔代言早已之有年了,
舉凡:三麗鷗旗下的凱蒂貓、布丁狗、蛋黃哥...etc.
marvel、DC的英雄人物、哆啦a夢、原子小金剛、
史努比、加菲貓,蠟筆小孩那一個不是插畫或卡通人物起家的?
連作者都去世的人物,都還可以藉由製作團隊沿續其生命了。
那一個的週邊商品效益不是比本作還要賺?
知道鳥山明、武內直子嗎?
七龍珠、美少女戰士已經結束連載超過十多年了,
他們每年還是可以靠這幾部作品的週邊商品收益,
名列高額稅收入作家之列。
這些收益早已超過他們當年畫漫畫時所收到的
稿費和單行本版稅了。
知道遊戲王嗎?這是一部單行本賣得還好,
但光靠卡牌收益就把作者推向當年前十大王牌漫畫家的例子。
這不是台灣特有的文化,也不是現在才起步,
早年就有朱德庸、蔡志忠、老蔡...等圖文創作家了。
台灣不是沒有插畫代言文化,
只是沒有作到像歐美日一樣,把這個文化給發揚光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