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當兵有感..
看到許多廢渣長官和制度深感失望
但重點還是一點都 不平衡的 志願役 和 不願役 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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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違禁品的定義?
智慧型手機 志願意開放不願意沒有這我就不講了
智障型手機不能有拍照功能..0.0(我知道怕被拍下偷懶證據)
但行動電源 MP3 .隨身碟.....等電子產品都屬於違禁品嗎?
我們爛單位都視為違禁品
但我內心有感想知道 違禁在哪裡 拍照功能(沒有)? 記憶卡(沒有)?
那定義在哪呢??
阿為何又它馬的雙重標準呢? 阿不然你簽下去阿~~
你爸我就算投胎一百次也不會簽下去.......
有人知道違禁品的八卦嗎
讓我這弱化快變智障的腦袋充實一下 (PS.軍中都會讓白吃感覺像個聰明人
聰明人感覺像白吃一樣 )
以前我不信 現在我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