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碩士論文談的是中日文文法對照的研究
發表一點淺見:
★★★以下所提到的「文法」,為現代以英語文法為基礎所建立的體系★★★
比如說有動詞,名詞,形容詞等依「詞」的外形來當作規類基準的文法
推文中有朋友提出「你扁我」「我扁你」來當作中文有「文法」的舉例
以這兩個句子來說自然是有「文法」的外形的
也就是說這兩個中文句子符合以下結構:
主詞 + 動詞 + 受詞
更進一步舉例:
我 吃 麵包 譯成英文:I eat bread
主詞 動詞 受詞
以這個例子來看,中文看似符合英語的基本品詞分類,句子意思也完整不會弄錯語意
但如果換成下面這個例子的話:
一台車 坐 五個人 >>>>翻成英文?
主詞 動詞 受詞
但對於會中文的人來說,
這個句子會被理解成「車子坐在人身上」,還是「人坐在車子裡」?
這個例子說明了,中文的文法不能用英文文法的概念硬套。
關於中文的詞性分類 我們可以再舉一個例子:
「小」這個字一般來講 以英文的文法分類 會被認為是形容詞
「吃」這個字一般來講 以英文的文法分類 會被認為是動詞
那麼請問「小吃」是什麼詞?
原則上大家都知道小吃是什麼,判斷上會是一個名詞
但以英文的文法來說,形容詞接上動詞之後,基本上不會讓結果變成名詞。
而為什麼我們能將「小」認為是形容詞,「吃」認為是動詞?
因為中文是先理解了「字」的意思,才有辦法去區分「字」在句子裡的詞性。
而整個句子,就是字所依附的「環境」。
所以翻開中文的字典,通常要解釋一個字的詞性,都會給你個例句,
然後旁邊寫上「本字於此處作動詞用」來說明詞性。
比如說「書」這個字一般來說會被認為是名詞
但在「識繁書簡」這個句子裡面,書就變成動詞了
這對於英語或日語這些原則上有「文法」可以從單字的外形來區分詞性的語言來說,
中文其實更加需要對於語言所處的「環境」要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加上還要對每個字的字意都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才有可能學會中文。
又好比我們一定要讀完整句話來了解意思之後,我們才有辦法去分辨每個字的詞性
這和英語這般在單字的外觀上有一定「規則」,也就是「文法」可循的語言相比,
中文的理解方式和英文是完全相反的。
中文的理解方式,要整句讀完才能理解每個字的詞性
英文的理解方式則是從一開始你就能分辨這個單字的詞性
一個英文單字的詞性原則上是不受前後單字而被影響的
好比字尾加上「ed」的字基本上不是動詞就是形容詞 不會被認為是副詞
一個日文單字的語尾如果是「る」(ru),他原則上就會是個動詞
而一個日文的い形容詞,原則上把い改成く就會變成名詞或副詞,不會再是形容詞。
因為英日文在語言外形上的規則是有一定規定可記的
但中文在「外形」上就不具有這樣的「規則」,
於是只能靠「字意」來幫助詞性分類,這和英日文原則上是不同的分類方向
中文或許有他的「文法」,但有很多地方是不能用外國語言的文法直接套用的
不然就會生出一大堆的「例外」,結果定出規則的人自己也解釋不了。
再者,如果例外多到一定程度,那這個「規則(文法)」是不是好像也沒什麼意義了?
一點淺見。
※ 引述《tort ()》之銘言:
: Li&Thompson 聽說這本是歪國人學中文用的文法書
: 剛剛看一些別人列的內容
: 發現自己不懂中文惹 怎麼看不懂在寫甚麼,
: 如果學校國文課考:"請問"不"、"沒"有幾種功能分類,差異為何?請說明並舉例"
: 本魯一定考零分阿
: 有沒有人學過中文文法?
: 歪國人看我們學英文文法,會不會也覺得很佩服阿~
: 答案在下方-我承認我一個都不會
: 「不」「沒」的功能分類
: [不]
: 1.否定狀態(existence of the state),常與形容詞或能願動詞連用。他不聰明。
: 他不會游泳。
: 2.否定意志
: (refusal),常與動作動詞連用。他不喝酒。
: 3.與「是」合併,否定整段話(explicit denial),即焦點的否定。他不是坐車來上
: 課的。
: 4.可用於現在及否定過去的狀態。以前這裡不窮。
: 5.與結果補語連用時,用在動詞與補語間,表主動詞雖在進行,但結果未能
: 達成,有否定可能之意。他跳不過去。
: [沒]
: 1.動詞「有」的否定,也包含一些「有」開頭的形容詞。我沒有錢。這個故事很沒有意
: 思。
: 2.用於否定比較句(inferiority)。我沒他瘦。
: 3.否定完成態(noncompletion)。我沒看見你。
: 4.可表示未來動作的尚未完成。明年這時,你還沒畢業呢。
: 5.放在結果補語前,表示整體動作未完成。 他沒跳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