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2車道代價2400元 投訴「搶錢」反遭打臉
【楊靜茹、孫義方、王煌忠╱連線報導】南投縣邱姓婦人日前駕車上國道,十四秒內兩度
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拍下向警方檢舉,國道警察以「連續兩次違
規」寄出兩張罰單,共開罰二千四百元。邱女認為只違規一次,不應被開兩張罰單,她還
批警方「搶錢!」警方強調,邱女變換車道確屬兩次動作;網友也打臉邱女不懂交通規則
,「駕照是拿火雞換的嗎?」
邱婦(四十八歲)向《蘋果》投訴,六月十二日傍晚,她開車從國道三號中投交流道匝道
上南下車道,剛從匝道切入外側車道沒打方向燈確實不對,但當時前方有輛砂石車擋住視
線,她才立刻又切到中線車道,「根本是同路段、同時間,應該是一個連續行為」,她痛
斥警方:「連續開兩張罰單,根本是搶錢。」
警:確屬兩次動作
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擷取照片顯示,邱女車子在下午五時四十四分三十六秒從匝道向左切
入國道外側車道,行駛在砂石車後面,四十四分五十秒又切到中線車道,十四秒內連續兩
次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邱小姐的罰單是我開的!」開單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長喻志欽說
,他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對邱女開罰,「依檢舉的行車記
錄器畫面,邱女變換車道確屬兩次動作」,因此開兩張罰單。
十四秒內兩度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有網友酸說:「一堆人了上車,就患了左手殘障症。
」
婦取暖被酸「活該」
還有網友罵:「活該,不違規就沒事了」、「錯就錯,還來《蘋果》討拍,手指頭動一下
很難嗎?」
律師林建宏說,依狀況看來,邱女車子並非「螃蟹車」(即由外車道迅速、直接切入內車
道),視為兩度違規開兩張罰單沒爭議。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長吳啟瑞表示,駕駛人違規行為須視實際狀況認定,如路旁違規停車
,汽車停放在同一地點未移置,依規定警方每隔二個小時才能開單一次。
闖紅燈也可連續罰
吳啟瑞說,若是闖紅燈,每闖越一個路口就可依法開單,就算路口間只隔一百公尺,仍可
連續裁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15/36666109/
怎麼還活到至今呀?
路上一堆車禍就是這種人到處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