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lissalewis (龍使弗利茲)》之銘言:
: https://goo.gl/lRP3TF
: 請問這人給護照做了甚麼犯了甚麼法?
: 居然釣到一堆民國迷....
: 八卦是這人剛po2小時內一片和氣
: 3小時後風向就變了
: (我這樣不算是幫忙推廣吧?)
這篇單純討論是否犯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30004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條
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填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
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再看最高行政法院專刊
http://tpa.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4&navID=49&contentID=108
一本護照的頁數,是由主管機關外交部核定,
除了封底內頁可以由持照人自行填寫資料外,護照的其他部分,
非權責機關是不得在上面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這都是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二項所規定。
所以鄉民把護照封皮改一改,
出入境台灣海關不是刁難,
而是對你太好,
不然依法處理你的旅遊就泡湯了。
另外依據第 37 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瑕疵,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機器可判讀護照資料閱讀區無法以機器判讀。
二、所載資料或影像有錯誤。
三、護照封皮、膠膜、內頁、縫線或印刷發生異常現象。
前項護照之瑕疵不可歸責於持照人者,依原護照所餘效期免費換發護照,
主管機關並得將原護照註銷不予發還。
你的護照封皮"異常",主管機關是可以直接收回要你花錢申請新的。
我想異常也包含了Republic of China變成Taiwan
原本我也想貼貼紙,
那個車輪看起來總是不順眼,
但是念一念相關法律後,
我想伸張理念,可以的話,還是要找合法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