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darkfight (菲艾特)》之銘言:
: 當事者fb
: https://m.facebook.com/pei.pei.904?fref=nf
: 以下原文截圖
: 事發經過
: http://i.imgur.com/PCNluQC.jpg
: 後續問題
: http://i.imgur.com/eJbyt4A.jpg
: http://i.imgur.com/yI2agAG.jpg
: 有報案說換人偵辦
: 想關心進度說偵辦人不在
: 最後發現根本查無紀錄(?
: 偵查隊跟派出所誰要出來坦呢?
若文章屬實
事主當時在車上被人放火燒車
這些人是觸犯刑法173條第1項縱火罪
(放火燒毀現有人在之車輛)
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是否吃案
請先找是否有收到報案三聯單
刑警辦案有些時候要埋伏、跟監
可能都會在外面待2-3天
而且都是一個團隊出去
所以不在辦公室是有可能
不要立刻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