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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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獸性大發 性侵66歲婦遭狠咬落跑
花蓮縣1名18歲的張姓高中生,去年5月騎機車到吉安鄉海岸路一處田地想抓魚,被1名66
歲婦人勸說「這裡沒魚回去吧!」不料,張男卻獸性大發撂倒婦人,再強壓婦人後用手摸
婦人下體欲性侵,婦人奮力抵抗喊「救命」並用腳踹張男,還狠咬張男的手,張男最後性
侵不成落跑,花蓮地院去年11月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張男有期徒刑3個月,張男母親不
服提上訴,日前遭花蓮高分院駁回。
案發當時只有18歲的張男,去年才高中畢業領有輕度智障手冊,因事後矢口否認犯行,又
無前科,張母不認為孩子會犯錯,透過法扶律師提起上訴。但花蓮高分院法官審理後發現
,66歲被害婦人清楚描述案發當時曾跟張男對話,且張男跟她就住在同村,「從小看他長
大」,保證不會認錯人,且遭張男撂倒田地時是大白天四下無人,她不斷呼救,最後是靠
裝設的假牙咬了張男的手,用腳踢他下體,張男才騎藍色機車逃離現場。
被害婦人被欺負後,還騎機車去追張男,甚至騎去張男家中堵人,因張的家裡沒人,張婦
氣不過才憤而報警揪出這匹色狼,花蓮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婦人除了清楚記住張男衣
著特徵,還曾跑去張男家裡堵人,既使案發當時沒有目擊證人,加上兩人並無仇隙,又張
男雖提出不在場佐證,且稱穿著非婦人證述,經查張男在犯案後曾換裝,婦人證述勘予採
信,駁回被告上訴。(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