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5555 (我不是56 看清楚!)
2015-07-16 13:24:10※ 引述《jusay2002 (黑夜白月)》之銘言:
: (此文為代PO 當事者為原PO女性朋友)
: 我想爆料一件我在前公司上班的事情。
:
勞基法不是有規定做滿多久 要離職要提前說 不然會扣錢
作者: newways 2015-07-16 13:29:00
三個月內沒有規定要預告,雖然沒有提前蠻沒禮貌的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7-16 13:32:00三個月內講了就可以走好嗎新員工三個月內根本也沒什麼要交接的
人會離職兩個原因:1.錢沒給到位2.心很委屈,人錢沒
作者: zzro 2015-07-16 13:35:00
什麼都處理完才走 老闆就不會感到不便 就不會改善工作環境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5-07-16 13:40:00後來有去跑趴?
作者: itismimi 2015-07-16 13:42:00
依照規定其他人工作愈多領愈多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5-07-16 13:42:00
所以又是偏過得了法律門,過不了道德門的說法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7-16 13:43:00台灣老闆有道德這種東西嗎 嘖嘖
作者: itismimi 2015-07-16 13:43:00
另外發薪水當天順便請員工離職的老闆也很糟,預告薪資是付了沒?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7-16 13:44:00人家也是造勞基法走 該給的還是要給阿
又沒規定員工要給公司時間補充人力,勞基法也說了工作多久才需要預告,這樣扣別人薪水誰比較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