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這件事假設傷者才10數人
受害者們只能跟肇事單位求償,最多...有什麼政府單位該負起相關職責
根本不會出現社會捐款這種事,因為論理、論法,社會大眾跟本毋須也不會想到捐款
是因為傷者空前達500人,往生者還會增加,也上了國際新聞,頗為驚世
社會大眾在感情上受到衝擊才會產生捐款行為
會影響的是政府因此或有些許動盪,該負責平亂...ㄜ不是...平民怨的是政府
結果社會大眾人民反而反過來做了政府該忙之事
受害者家屬若是濫用社會之情,捐款者自然也可以收回這份或許可以稱有些浮濫之情
回到那個只論理、論法的思維
總之,捐不捐款或收回捐款也好,都不必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