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7-17 05:26:56是這樣的 如果一份實習後 將來超過60%以上的人能在別公司得到一份好的工作
那麼這份實習 在國外甚至不須給付薪水的
比如 : 波士頓TOP25名律師事務所招募的實習生
但是 若這份實習 對將來的工作可有可無 關係不大 那麼這份實習其實就是一份
試用期的工作 應當給付足夠的薪水
比如 : 美國壽司店洗碗打掃包壽司的實習生
※ 引述《michael4u (michael)》之銘言:
: 簡單來說,就是有一位號稱大師級的師父(老闆)在幫朋友店徵學徒
: 學徒的薪資才給18000,而且還是在南港區
: 就有人看不下去跑出來糾正,結果那個人就被一堆餐廳老闆圍剿,最後被踢出社團
: 然後他們所屬的餐廳有幾間是價位頗高、頗有名的店
: 記住這些人的嘴臉呀
: 爽爽賺你們口袋的MONEY MONEY,然後把壓榨新人學徒當作理所當然
: 看完這些留言之後,我也決定再也不去這幾間店光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