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台電將分割 發電、售電開放
3.完整新聞內文:
推動電業自由化,行政院會昨通過經濟部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要求台電公司於修法
施行後五到九年內落實「廠網分離」,分割為發電公司、電力網公司,不得交叉持股。且
發電業、售電業開放自由申設,將優先開放民營電廠可和用電大戶簽約、供電,自行議定
電價。
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說,電力網業將由台電繼續經營,為國營獨占公用事業,須供電給一
般民眾。發電業則開放競爭,民營電廠可選擇賣電給台電,或直接和用電戶簽約、議定電
價。
吳玉珍說,「一般民眾應該還是多跟台電買電,因台電電力網業是國營的,供電須符合電
價公式、反映成本。」至於哪些用電戶優先開放自行議約待討論。為建立公平競爭環境,
未來將成立獨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負責電力調度。
根據政院版電業法草案,台電負責電力網業,卻不能跨足發電業,台電對此表示遺憾。
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要台電負責供電,卻要跟別人買電,未來恐怕出現「買貴賣便宜
」等怪象,這對台電不公平。台電不能只淪為「供電義務」公司,盼政府把穩定供電、保
障全民用電權益納入考量,否則未來電力亂象恐一籮筐。
民營電廠對未來能進入自由售電市場,極具期待並樂觀其成。電線電纜業者則態度保守,
認為在台灣「煤不能燒、核不能發」,要建新電廠談何容易,對業者並無實質助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238/1061172
5.備註:
媽的哩,這是哪門子的電力自由化
最好電網公司有義務供電啦,還要照政府訂定的電價賣電,這叫自由化嗎?
如果民營電廠硬賣每度6元給電網公司,但電價公式規定每度最多3元,
中間的差額 誰來付?
既然要搞電力自由化就徹底的自由化,搞這個半調子的,倒不如不要搞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