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勞檢違法項目居冠《蘋果日報》裁罰102萬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公布今年上半年新聞媒體業勞動條件檢查結果,違法最
多的是《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未置備出勤紀錄」25家次,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
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也有24家次,香港商 《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違法11項最多,已被
裁罰102萬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新聞媒體業相關行業包含新聞供應業、新聞出版業、電視傳
播業及廣播業等,今年上半年各縣市勞動條件總計54家、71家次,有33家業者違法,總計
罰鍰金額420萬元,多數業者仍在行政救濟程序中,尚未裁罰。其餘已被裁罰的還有中央
社7件、95萬元;中廣4件、45萬元等。
勞動部表示,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工作性質與一般勞工迥異,雇主常以通訊軟體或電話等交
付工作,致常有工作時間過長、工作時間認定不易及出勤情形記載等問題。為使雇主遵守
勞動法令,並增進在外工作者瞭解自身勞動權益,該部已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
間指導原則」,作為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建議新聞媒體業之雇主依據該
指導原則,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強制性規定前提下,與勞工約定最適合勞雇雙方之工時
處理及認定方式,勞工朋友如發現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
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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