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之銘言:
: ※ 引述《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之銘言:
: [del.]
: : 5.備註:
: : 有沒有中時記者不會查高雄市社會局網站的八卦?
: : 好啦這不是重點,我想說的重點是我大概知道yahoo的留言區為什麼會這麼偏激,
: : 因為他們的留言區禁止貼網址阿。
: : 附圖 http://imgur.com/fTXK9uU
: : 藍色多腦殘不是沒有原因的。
: 你講錯了,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預算規定在這裡。
: 第 6 條 基金會之基金為新臺幣一百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
預
: 算捐助。
: 創立基金新臺幣五億元,由主管機關於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
: 第 7 條 基金會之捐助及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宗旨。
: 二、名稱。
: 三、基金會及分會會址。
: 四、基金種類、數額、保管及運用方法。
: 五、業務項目。
: 六、組織。
: 七、人事管理。
: 八、業務及財務之監督及管理。
: 九、法律扶助之申請、審查及覆議等。
: 十、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
: 十一、幹部及職員。
: 十二、會計。
: 十三、章程之變更。
: 十四、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其訂定、修正及廢止程序。
: 十五、財產處分之程序。
: 十六、解散事由、清算程序及賸餘財產之歸屬。
: 十七、其他依本法所定重要事項。
: 第 8 條 主管機關應依基金會業務需求,逐年編列預算補助。
: 中央政府相關部會應編列補助款補助之。
: 基金會其他經費來源如下:
: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款。
: 二、支付公庫之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判決金。
: 三、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捐贈。
: 四、基金之孳息。
: 五、受扶助人依本法所分擔或負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
: 六、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 七、其他收入。
: 前項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之收入,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之結餘款,應轉入第六條第一
項
: 所定之基金。
: 第三項第二款之經費,由主管機關依前三年度平均總金額百分之十五,併同第一項預算
編
: 列之。
不知道你在想什麼耶
重大公益問題律師就要無償打官司嗎?
重大公益問題醫生救治病人要不要薪水?
貼了成立的章程跟預算出來能解釋什麼?
你知道法扶的案件大多數都是委由在外開業的律師處理的嗎?
法扶無償去接受扶助人的案件,再花錢把案件pass給外面的律師處理
另外訴訟本身都要訴訟費用,求償金額越高訴訟費用約高,這些錢難道要法扶自己吸收?
律師自己處理?
一句重大公益案件就都要別人免費,跟塵暴的那些恐龍家屬有什麼兩樣?
你唐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