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請勿張貼受害少女照片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5-07-20 11:29:52
兒童及少年權益暨福利保障法
第 69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
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
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
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
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
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
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第103條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
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
次處罰。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
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
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前二項經第六十九條第四項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者,不罰。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
不具監督關係者,第二項所定之罰鍰,處罰行為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宣傳品、出版品、廣
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負責人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
依修正前第一項罰鍰規定,處罰該負責人。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
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處罰行為人。
有人衝動到直接貼出昨天少女事件的照片
你是要害站長被罰錢
還是你錢太多嗎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7-20 11:30:00
P幣可以嗎
作者: m821014 (mickey)   2015-07-20 11:30:00
50p 看一眼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7-20 11:30:00
貼勸世圖就可以了
作者: Darfine (太陽藤)   2015-07-20 11:31:00
柱柱姊最近也被婉君所害,不要PO他好惹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5-07-20 11:31:00
那少女照片不是,新聞就有了嗎
作者: hiojvd (hiojvd)   2015-07-20 11:31:00
那貼勸世圖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7-20 11:31:00
元祖版 馬奶版 章魚版 GIF版 任選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5-07-20 11:31:00
不會站內信講喔
作者: nebbiabards (仁子笑瞇瞇♥)   2015-07-20 11:31:00
示意圖 非當事人?
作者: edouard09 (方文山下智久)   2015-07-20 11:31:00
拜託禁馬奶圖
作者: tenninetall (愛只需要張開)   2015-07-20 11:32:00
作者: O800092000 (漸升中醫診所)   2015-07-20 11:32:00
反正有事 看板警察就會來鎖文了
作者: henry9 (H.L)   2015-07-20 11:32:00
等等...如果前天是失蹤少女,今天是受害少女,要怎麼辦??
作者: vyeight (vyeight)   2015-07-20 11:33:00
樓上恐怖連結
作者: IDaHoo (愛打呼)   2015-07-20 11:33:00
那七仙女的照片可以貼?
作者: MaBumblerQQ (KMT=健全、民主、清廉)   2015-07-20 11:33:00
不是已經有人貼中時公佈的高清無碼少女照了嗎
作者: pkking5566 (PK王)   2015-07-20 11:33:00
作者: Atwo (A兔)   2015-07-20 11:34:00
受害? 不是兩情相悅嗎
作者: henry9 (H.L)   2015-07-20 11:34:00
某樓,請勿貼失智女性的圖好嗎? 對女性要多尊重喔 XDDD
作者: sionxp ( )   2015-07-20 11:37:00
就故意要貼的阿 黨工超希望PTT被關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5-07-20 11:38:00
這我就沒辦法了
作者: Puribaw (木瓜群)   2015-07-20 11:38:00
蛤?這是什麼事件?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5-07-20 11:42:00
不貼怎協尋失蹤老人 失蹤兒童公報都有照片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5-07-20 11:44:00
事件轉為疑似性侵害時 你貼看吧不要客氣啊 別說沒人提醒
作者: jobipi (草食魯蛇男)   2015-07-20 11:47:00
協尋那幾天怎麼不說 頗ㄏ
作者: a5091300 (穩潔海苔~*)   2015-07-20 11:47:00
你確定少女受害了?人家爽的咧
作者: honeydog7772 (哈尼狗)   2015-07-20 11:55:00
受害?
作者: zxcvbbb ( )   2015-07-20 12:37:00
女的沒爽到?又不是被強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