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墾丁的春天吶喊,還是貢寮海洋音樂祭,
這類活動真正的重點並不是音樂,而是嗑藥(違法濫用管制藥物)、
酗酒和性交(不安全性行為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從這點來看,那些活動本質上都是「酒鬼毒蟲雜交派對」。
(大家都知道,去的人基本上是男盜女娼。)
就好像對新八而言,眼鏡才是本體;盾牌才是美國隊長的本尊一樣。
既然如此,還把這些對社會有不良影響的活動,取名為「音樂祭」、「音樂節」
什麼的,豈不是很奇怪嗎?
有沒有「音樂祭」、「音樂節」為什麼還要叫要叫「音樂祭」、「音樂節」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