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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擾民?買隱形眼鏡 北市鬆口:續購者持舊處方也行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上周宣布將嚴格落實「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
始得販賣隱形眼鏡」規定後,引發擾民聲浪,台北市今(20)天雖重申依法
行政立場,但態度似乎鬆動,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原則希望首次驗
配隱形眼鏡的民眾能持6個月有效期處方購買,但若是「續購」族,拿舊的處
方箋也可以。
台北市衛生局決定要嚴格執行已存在40年的舊法規,引發民眾抱怨,連台北
市長柯文哲今天都要再找衛生局討論。根據食藥署公告,目前國內核准1700
多種醫療器材中,只有購買隱形眼鏡一項需要處方箋。
黃世傑強調,落實購買隱形眼鏡要處方箋的規定,是遵守中央合理要求,依
法行政,絕對沒有要擾民的意思,且隱形眼鏡不當使用易造成角膜潰瘍,這
全是為民眾健康把關。
不過,原本台北市衛生局堅持「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始
得販賣隱形眼鏡」的規定有所鬆動,黃世傑說,針對首次驗配隱形眼鏡、18
歲以下民眾仍建議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再據醫師所開處方購買使用
,但如果是續購、續戴的民眾,只要覺得度數沒有明顯變化,持身上舊有的
處方箋也可以,以兼顧理想與執行面。
黃世傑也說,目前並未開放隱形眼鏡於網路及郵購等虛擬通路販售,違法販
售者依藥事法第27條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衛生局將會優
先取締網路這一塊;至於取締處方箋是否如期8月中開罰,還有待下午與柯文
哲市長報告後定奪。
http://www.nownews.com/n/2015/07/20/1753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