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有提到開羅會議跟波茲坎這兩個文件,其實之後國際發展,根本是不認同這兩個連
條約都不是的東西,只要是看舊金山和約跟中日合約,連中華民國外交部自己都說:
<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1952年5月13日),第11面左頁,
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台北,「國家檔案局」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中日和約報告:「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
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此外關於之後的發展整理如下: 參考自 還原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真相(城 仲 模)
1950.11.30 PRC派出伍修權、喬冠華等九人團到聯合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被UN否決。
1971.10.21 周恩來與白宮安全顧問季辛吉會談:認舊金山和約「不明定歸屬…
是誰擬的」,周罵蔣介石「霸佔台灣」,「對日和約卻未明言台灣交給誰,
只說日本放棄,我有理由罵他(蔣)是賣國賊」
1946.8.英國外交部致函ROC外交部,略謂「…台灣雖已經由ROC佔領,英國政府欠
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ROC國籍
1949.1.22. (合眾社台北電)「如蔣介石果真前來台灣逃避中共報復或
在台北設立流亡政府,那麼他將在一個非正式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活動。
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國對於台灣僅有實際管轄權,而非真正合法的
統治權,有待對日和約簽訂之後。」
1949.12.23. 美國國務院在「福爾摩沙地位政策資訊」中特別指示第28號:
「台灣的最終地位應由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決定。
1950.6.27. 美國總統Harry S. Truman宣佈:「台灣地位未定」,
並派遣第七艦隊防衛台、澎不受攻擊。「福爾摩沙未來地位的決定,
必須等到太平洋安全恢復後或者由聯合國考慮而解決
1951.5. 麥克阿瑟將軍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說:「在雅爾達以及其他地方曾
有一些約定,但是在法律上福爾摩沙仍是日本帝國的一部分
1951.9.8. 舊金山和約起草人,即其後擔任美國國務卿的John Foster Dulles
在和約第二條b項中故意不交代清楚關於台、澎法律上的主權問題
(Taiwan de jure sovereignty,即Ownership of Taiwan Terri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