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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立法院 2015-07-14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
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
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
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不過,院會
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
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
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
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
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
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
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
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
掛一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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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重機起飛?怎麼都沒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