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騙了,台灣的媒體一直都是先有立場、結論才補上因果推論的。
因為媒體覺得鄭捷就是罪無可赦的壞胚子,所以他往攝影機一瞥就叫「狠瞪媒體」、「面
露兇光」、「不知悔改」;因為媽媽嘴店長呂炳宏怎麼看都超有殺人嫌疑,所以他「愛讀
推理小說,跟檢警鬥法時才能臨危不亂」(結果最後刑事部份根本不起訴),更別提幾十
年前不堪刑求逼供的王迎先了,媒體當然也是用「畏罪自殺」來形容,這種例子真的太多
太多了,我們身邊的媒體報導一直都充斥著這種高度的主觀評價,而媒體又往往會把這種
偏頗的意見包裝得一副很有道理、很客觀的樣子。
不要忘記這點:重大刑案發生的時候就是媒體秀下限的時候。
今天這位嫌犯臉書朋友、按讚數少,媒體就暗示他反社會、不合群、孤僻、有報復大眾的
傾向;但如果他朋友多、按讚數也多呢?那還不簡單,就說他在網路上一直被注視著、長
期享受著被關注的快感,結果這種表現欲的胃口越養越大,就讓他產生以無差別犯罪尋求
社會關注的動機啊。
先射箭再畫靶多容易,反正贏的都是媒體,賺到點閱率和廣告收入的都是他們,輸的只有
任何時候都可能倒楣變成刑事被告的一般大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