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文長請見諒!
我6/11日騎機車在台中市的『中彰快速道路的機車道』,
被警察用移動式測速照相拍照舉發違規超速。
我每天都要經過該舉發路段,道路筆直寬敞,是通往工業區、科學園區主要道路,
從不知道該段機車限速只有40公里,主要原因是該路段標示不清楚,
而當天警方在拍照前面也並未擺放超速拍照警告標誌,
只是用路邊停車掩護警車在路邊架設測速器拍照,
然後我以時速67公里在時速限制40公里路段被開超速罰單1400元。
(罰單圖片) ppt.cc/WXWoZ
6月底收到罰單後,重新回去仔細勘查被照的路段有無警告標示,
結果還有看到警車依然有在測速拍照,
但都沒看到警察擺設警示前有測速照相和時速限制,
我記得依規定測速相機前面100公尺處要設有前有測速照相警示標誌,
於是乎我想有申訴的空間,並去監理站申請交通裁決,等候裁決通知。
前幾天收到裁決通知書,警察寄一張7/4日收到申訴後去補拍照片,
而我案發日期6/11日,明顯是收到檢舉人的申訴之後才去補拍的照片,
(照片如下),
ppt.cc/FPv5E
最後裁決所依照警方提供的證據『裁示判罰』
重點是案發當天,甚至警方今年六月每天拍照檢舉前方都沒有擺放
『所提供照片上的前有測速照相限速40的標示』啊啊啊啊啊。。。
當然我確信他們也拿不出6/11號有擺放警示的照片,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放,
案發前不放標誌,檢舉後才補拍照當證據,交通裁決處還認同證據,判定要罰款。
判決書後面還寫,如不服請民眾自己送件行政訴訟庭,
並警告訴訟費要由敗訴人負擔。
哇賽~這樣官官相護的程度,我哪裡還需要再上訴,
所以我還是去把罰款繳一繳算了。
故事至此,我並不是要向網友討溫暖,只是想提出些幾點大家來討論
(一) 公平正義何在?
抓超速,不去抓超跑飆車族,去快速道路下抓時速40的超速,
罰款1400元對一般的老百姓是多大的生活費負擔。
這條路大都是工業區的職員上下班的路線,人家在拚經濟,警察也在拚獎金,
現在這台警車還是常常出現在同一個拍照地點,專挑這種軟柿子吃,
我想就跟捕魚一樣吧,哪裡漁獲量多,漁船就往哪邊靠吧。
(停在筆直馬路的警車圖片)
ppt.cc/liHFS
(二) 規勸重要還是罰款重要?
醫學說,預防重於治療。反觀於開紅單,怎麼我們的警察都要躲躲藏藏的?
你標示的清楚,或是好好規勸,人家也不會白目到硬要去犯法啊,
怎麼變相都是以賺獎金為優先了呢?還是主管都只會給業績壓力呢?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現在法令越訂越細,到底是好到誰?
環保法規越定越嚴格,讓生產機車的廠商只好把新機車越賣越貴,
交通規則越來越細,是讓警察有更多開單賺錢機會,
到底,一般的老百姓,你和我受惠了沒有???
(三) 交通裁決所的公信力和專業在哪裡?
民眾都花時間去監理所申訴了,就不能多花點時間看看證據嗎?
連我都輕易發現,二張照片上的日期兜不起來了,
好歹也給我個解釋,就依警方提供的證據判罰,這專業、公平性夠嗎?
我在猜想這單位該不會是用來酬庸退休的交通警官的吧??
經過申訴後,警察雖然還是很愛那地點,但已經會擺放前有測速標誌,
也總算是有進步,至少有看到的人,會放慢車速,
希望常路過該路段的勞工朋友們,要小心啊,
時速40公里連你阿嬤的電動車都會超速啊~~錢歹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