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J4GG (狙狙不解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水上2死車禍 行車記錄器曝光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國道三號水上系統交流道匝道口今天中午發生大貨車撞休旅車的兩死車禍,貨運行老闆隨
: 後公布行車紀錄器,貨運行老闆自認很冤枉,一名司機白白枉死。
: 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貨車當時以高速在國道上行駛,接近嘉義水上系統交流道時,突然
: 見到前方槽化線上有一台黑色休旅車正在倒車,貨車煞車不及當場撞上,並一路推撞休旅
: 車至路邊護欄翻車。(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22/653371/
: 5.備註:
: 內有影片! 在國道上閃黃燈倒車...可憐的貨車司機 R.I.P
ㄧ堆鍵盤車手還在說閃得過??
一聽就知道沒開過大貨車
你知道時速100km載滿貨的大貨車
換一個車道要幾秒??
穩一點就是5秒以上
3秒以下就有翻車的危險
主要還是要看載重跟重心高低
影片中從看到車到撞上大概是4-5秒
等於說反應時間只有2秒以下 可以決定要不要變換車道
你本來會以爲相對速度是50km/hr
結果沒想到相對速度會是120-130km/hr
判斷出來後 變換車道已經來不及了
撞上是無法避免
前車責任ㄧ定是100%
但考慮到法官不會開貨車 要判100%還是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