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J4GG (狙狙不解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水上2死車禍 行車記錄器曝光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國道三號水上系統交流道匝道口今天中午發生大貨車撞休旅車的兩死車禍,貨運行老闆隨
: 後公布行車紀錄器,貨運行老闆自認很冤枉,一名司機白白枉死。
: 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貨車當時以高速在國道上行駛,接近嘉義水上系統交流道時,突然
: 見到前方槽化線上有一台黑色休旅車正在倒車,貨車煞車不及當場撞上,並一路推撞休旅
: 車至路邊護欄翻車。(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22/653371/
: 5.備註:
: 內有影片! 在國道上閃黃燈倒車...可憐的貨車司機 R.I.P
三寶在高速公路上倒車是本起事故主因,這無庸置疑。
如果假設大貨車是零過失,那就意謂大貨車在這個速度與距離下沒有任何迴避的可能。
若前述假設正確,則大貨車在這種速度與距離下非但閃不過三寶倒車,也應該閃不過其他
突發狀況,例如前車不是倒車而是因故障停止或因事故停止。
若前述假設正確,則大貨車前方且至少在這個速度與距離下都應屬於絕對危險區域,因此
可能需要:
1. 規範大貨車必須保持更長的安全距離以及駕駛視力必須更好。
2. 禁止任何車輛開在大貨車前方的絕對危險區域內,因為在絕對危險區域內大貨車無法
迴避前車任何的突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