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腹痛遭截肢 婦告醫 不起訴

作者: eatsemen (↑↑↓↓←→←→BA)   2015-07-23 09:05:00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腹痛遭截肢 婦告醫 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腹痛遭截肢 婦告醫 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作者曹明正╱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7月23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屏東廖姓婦人3年前因肚子痛到醫院就醫,兩度開刀後生命徵象仍不穩定,被迫切除左、
右手指及右小腿,家屬事後控告謝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罪,高雄地檢署依醫審會鑑
定認定並無違反醫療常規,處分不起訴。
廖婦因多日未解便且有間歇性腹痛,2013年1月21日下午到醫院就診,4天後院方替他開刀
將腸沾黏部分剝離,因術後出現敗血症,隔天凌晨二度開刀,後因病人四肢末梢血液循環
壞死,於2月17日進行左右多根手指及右小腿截肢。
家屬認為謝姓主治醫師在診療過程處置不當,控告他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還提出與其他
醫院醫師在電子郵件上討論的內容,佐證謝姓醫師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且處置不合醫療
常規,謝男偵訊時否認,強調未延誤病人病況。
醫審會鑑定認為,謝男依廖婦病情一開始先給保守治療、觀察,4日後見沒改善改採手術
,病人雖被截肢,但作法符合醫療常規,檢方認為別的醫師不是廖婦主治醫師,所做結論
也不足以推翻醫審會鑑定,處分不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腹痛遭截肢-婦告醫-不起訴-215006050.html
https://goo.gl/kkEQsK
5.備註:
原來應注意而未注意也可以用在醫師身上
屏東的醫院醫生本來就不多了
再告下去連醫院都關門了...
作者: coutji3184 (十一月的冰雨)   2015-07-23 09:06:00
五大皆空
作者: benben70442 (baldie)   2015-07-23 09:06:00
告三小...
作者: garman0403 (他長)   2015-07-23 09:06:00
三寶爽啦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7-23 09:06:00
台灣最美的風景阿
作者: Elfgj (不能說的秘密)   2015-07-23 09:07:00
科科還去跟其他醫院的醫師討論,啊幹嘛一開始不去?
作者: AkumaII (AKUMA)   2015-07-23 09:07:00
這麼愛告人,反正苦果留給年輕人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5-07-23 09:07:00
南部人 不意外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5-07-23 09:07:00
應注意往左切3mm,結果未注意多切了1mm,判你業務過失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5-07-23 09:07:00
川寶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7-23 09:08:00
主要是醫審會鑑定結果吧
作者: howard878   2015-07-23 09:08:00
不相信醫生不會不要去 待在家裡自我復原喔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7-23 09:10:00
誇張 這也要告
作者: usebbs (ptt)   2015-07-23 09:11:00
截肢不是都會給簽同意書嗎?都同意的話還告個屁
作者: extrachaos (extrachaos)   2015-07-23 09:13:00
七樓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15-07-23 09:13:00
u大的問題我也想問,截肢不是會簽同意書嗎
作者: feeya (24 August 升格為鄉民)   2015-07-23 09:15:00
應該要告敗血症才對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5-07-23 09:16:00
就想要錢阿 死三寶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5-07-23 09:17:00
任何手術都要簽同意書,不是只有截肢當然也有可能本人在病床昏迷由家屬同意的
作者: GriefSeed (阿二)   2015-07-23 09:21:00
這個標題有點故意在誤導...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7-23 09:22:00
看看霉體腥聞妓者下的標題差了多遠嘛....
作者: usebbs (ptt)   2015-07-23 09:28:00
就算非本人簽,家屬都簽同意書了,又跑出來告人做什麼?同意書是廢紙嗎?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貓)   2015-07-23 09:32:00
幹 自己回家還是滾出去找你他媽要的醫療 滾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5-07-23 09:36:00
這三寶怎麼沒截頭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7-23 09:49:00
喊南部人那個,ip好像在天聾國?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5-07-23 10:07:00
醫生沒把病人的腦袋治好,難道沒有罪嗎?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5-07-23 10:12:00
臭三八 告醫師以後就不要靠北沒醫生 幹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5-07-23 10:21:00
家屬:幹!遇到恐龍法官,和解金沒了
作者: minamix (無罣礙故無有恐怖)   2015-07-23 10:24:00
還好法院不採傳聞證據
作者: hsiangkevin (well)   2015-07-23 10:34:00
病患是沒辦法判斷醫師是否有過失的,且也沒辦法判斷醫師的說詞是否是真的,還是騙她的(為了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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