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atsemen (↑↑↓↓←→←→BA)
2015-07-23 09:05:00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腹痛遭截肢 婦告醫 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腹痛遭截肢 婦告醫 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作者曹明正╱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7月23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屏東廖姓婦人3年前因肚子痛到醫院就醫,兩度開刀後生命徵象仍不穩定,被迫切除左、
右手指及右小腿,家屬事後控告謝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罪,高雄地檢署依醫審會鑑
定認定並無違反醫療常規,處分不起訴。
廖婦因多日未解便且有間歇性腹痛,2013年1月21日下午到醫院就診,4天後院方替他開刀
將腸沾黏部分剝離,因術後出現敗血症,隔天凌晨二度開刀,後因病人四肢末梢血液循環
壞死,於2月17日進行左右多根手指及右小腿截肢。
家屬認為謝姓主治醫師在診療過程處置不當,控告他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還提出與其他
醫院醫師在電子郵件上討論的內容,佐證謝姓醫師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且處置不合醫療
常規,謝男偵訊時否認,強調未延誤病人病況。
醫審會鑑定認為,謝男依廖婦病情一開始先給保守治療、觀察,4日後見沒改善改採手術
,病人雖被截肢,但作法符合醫療常規,檢方認為別的醫師不是廖婦主治醫師,所做結論
也不足以推翻醫審會鑑定,處分不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腹痛遭截肢-婦告醫-不起訴-215006050.html
https://goo.gl/kkEQsK
5.備註:
原來應注意而未注意也可以用在醫師身上
屏東的醫院醫生本來就不多了
再告下去連醫院都關門了...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7-23 09:06:00台灣最美的風景阿
作者:
Elfgj (不能說的秘密)
2015-07-23 09:07:00科科還去跟其他醫院的醫師討論,啊幹嘛一開始不去?
作者: AkumaII (AKUMA) 2015-07-23 09:07:00
這麼愛告人,反正苦果留給年輕人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5-07-23 09:07:00應注意往左切3mm,結果未注意多切了1mm,判你業務過失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5-07-23 09:07:00川寶
作者: howard878 2015-07-23 09:08:00
不相信醫生不會不要去 待在家裡自我復原喔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7-23 09:10:00誇張 這也要告
作者:
usebbs (ptt)
2015-07-23 09:11:00截肢不是都會給簽同意書嗎?都同意的話還告個屁
作者:
feeya (24 August 升格為鄉民)
2015-07-23 09:15:00應該要告敗血症才對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5-07-23 09:16:00就想要錢阿 死三寶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5-07-23 09:17:00任何手術都要簽同意書,不是只有截肢當然也有可能本人在病床昏迷由家屬同意的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7-23 09:22:00看看霉體腥聞妓者下的標題差了多遠嘛....
作者:
usebbs (ptt)
2015-07-23 09:28:00就算非本人簽,家屬都簽同意書了,又跑出來告人做什麼?同意書是廢紙嗎?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7-23 09:49:00喊南部人那個,ip好像在天聾國?
作者:
minamix (無罣礙故無有恐怖)
2015-07-23 10:24:00還好法院不採傳聞證據
病患是沒辦法判斷醫師是否有過失的,且也沒辦法判斷醫師的說詞是否是真的,還是騙她的(為了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