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anrey (發呆中)
2015-07-23 12:16:45很多人不知道有所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1、肇事人對警方肇因研判持有異議,可於肇事日起6個月內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肇因;若進入司法訴訟程序應由法院囑託鑑定。
2、肇事人對鑑定會鑑定結果仍持有異議時,應於接獲鑑定書後30日內,以書面向所轄覆
議委員會申請覆議;若進入司法訴訟程序應由法院囑託覆議。
3、肇事人對覆議委員會覆議結果仍持有異議時,可俟進入司法程序時,逕行舉證於法官
裁判。因警方、鑑定會、覆議會對肇事原因所作認定,僅提供法官判案參考,並不具備法
律拘束力。
4、國內中央大學 、交通大學 、逢甲大學、成功大學 目前均有成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
究中心,另中央警察大學亦提供肇事鑑定,提供當事人或法院參考。
其中交大的最受歡迎
另外搭配這則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58468 (沒走斑馬線 被撞癱還判刑)
跟這次事件有點類似
飼料車有無肇事責任(或實際責任成分多寡)
關鍵在於休旅車(倒車)進入車道時與飼料車的距離
是否低於「汽車行駛距離及反應距離一覽表」中的距離
若低於這個距離, 表示飼料車司機無論如何都反應不及, 就不會有肇責
雖處於匝道口, 但因不是在減速車道內, 所以飼料車司機應沒有減速的義務
結論就是進入車道時的距離是關鍵, 應由事故鑑定單位來評測作為肇責的裁決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