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7-24 03:21:50※ 引述《samok (☺☺☺☺☺☺☺☺☺☺☺)》之銘言:
: <學生全部都在保大>
: 中正副分局長表示學生現在被帶到延壽街保安大隊
: 原因是因為侵入住宅
: 請問我也可以去住嗎
刑法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
百元以下罰金。
法條有提到建築物,並不僅限於住宅
建築物的範圍很廣,一般說來,不是供人作為住宅使用的房屋,都可稱為建築物,所以供
機關、學校,公司以及工廠使用的場所都是建築物。建築物也不分大小,有的整棟高樓大
廈都是建築物,搭建在工地上的簡單工寮,也算是建築物。另外法條中所稱的「附連圍繞
之土地」,指的是此種土地與住宅或建築物相連在一處,而且有圍牆或者籬笆的圍繞,作
為保護住宅或建築物安全的功能。(引自葉雲鵬檢察官)
從上述片段來看
教育部有完整的大樓,屬於建築物的機關類,自然也在法條適用的範圍中
惟,本條僅是一年以下的輕罪,抓捕拘禁顯有不當,更遑論逮捕記者
侵害新聞自由就現實世界言,僅集權國家會做出言論控制行為
對台灣名譽有重大影響
作者:
sinangel40 (泰山周æ¸æ°‘)
2015-07-24 03:24:00這裡沒念過刑法的人很多吧 看到住宅就高潮了
作者: robinyu85 (台灣萬歲) 2015-07-24 03:24:00
明天柯文哲皮要繃緊小心說話了 怕他又亂講...
作者:
yuan7890 (yuanhau)
2015-07-24 03:25:00公園是公共的...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7-24 03:25:00本來就侵入住宅 但到了公署裡面靜坐就好 別亂破壞文件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5-07-24 03:26:00公園是公共場所啊... 但公園中間的咖啡廳的話就不是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7-24 03:28:00侵入還把照片PO上網當證據讓人更好定罪 根本低能 哈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5-07-24 03:30:00公家機關 又不是全是開放空間....
只用刑306算輕了 真要追究還有內亂可以硬凹佔領公家機關=有意圖破壞國體
作者: NEET5566 (HAHA) 2015-07-24 03:42:00
☺
作者:
jasper88 (jasper)
2015-07-24 04:08:00其實警察是雙軌制啦 就算柯不動馬狗也會叫警政署動
作者: gino6178 (gino6178) 2015-07-24 05:28:00
借問一下 如果是闖進軍警這種地方 也是算這條嗎?還是另有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