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ok (☺☺☺☺☺☺☺☺☺☺☺)》之銘言:
: <學生全部都在保大>
: 中正副分局長表示學生現在被帶到延壽街保安大隊
: 原因是因為侵入住宅
: 請問我也可以去住嗎
刑法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
百元以下罰金。
法條有提到建築物,並不僅限於住宅
建築物的範圍很廣,一般說來,不是供人作為住宅使用的房屋,都可稱為建築物,所以供
機關、學校,公司以及工廠使用的場所都是建築物。建築物也不分大小,有的整棟高樓大
廈都是建築物,搭建在工地上的簡單工寮,也算是建築物。另外法條中所稱的「附連圍繞
之土地」,指的是此種土地與住宅或建築物相連在一處,而且有圍牆或者籬笆的圍繞,作
為保護住宅或建築物安全的功能。(引自葉雲鵬檢察官)
從上述片段來看
教育部有完整的大樓,屬於建築物的機關類,自然也在法條適用的範圍中
惟,本條僅是一年以下的輕罪,抓捕拘禁顯有不當,更遑論逮捕記者
侵害新聞自由就現實世界言,僅集權國家會做出言論控制行為
對台灣名譽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