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課綱闖教育部!警:33名學生、民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7-24 10:07:43
覺得演不膩逆,
這太陽花就整套演過了,
警察是沒有學習能力嗎?
看看去年的新聞怎麼報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03/342245.htm
針對學生進佔立法院的行為,馬總統已明確表達會以強佔公署等罪為究責之決心。只是學生到底犯何罪、是否有強佔公署罪存在等,恐是須先釐清的問題。
1944年為因應戰時的需要,當時的政府即頒佈《懲治盜匪條例》,藉由重刑政策以來嚇阻犯罪,尤其是第2條第1項所列的10款盜匪行為,更屬唯一死刑,所謂強佔公署罪,即出現在此條項的第2款中。
原本《懲治盜匪條例》,只是限期一年的特別刑法,執政者卻以時局動盪為由,不經立法程序而直接以行政命令來不斷展延。
甚且於1957年,立法者竟屈就於如此違法、違憲的狀態,將之轉變為常態法,這也使《懲治盜匪條例》第2條第1項成為戒嚴時代,最讓人聞之喪膽的條文。
雖然《懲治盜匪條例》屬憲法下的違章建築,且因構成要件含糊致為人所詬病,卻要到2002年才遭廢止。
所以就現行法制,就只剩下《陸海空軍刑法》第69條第1項的規定,即具軍人身份,結夥三人以上強佔公署者,可處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依此而論,學生因不是現役軍人,故佔領立院的行為,並不可能觸犯此重罪,頂多涉及《刑法》第306條第1項,法定刑為一年以下的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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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侵入住宅這是告訴乃論,
所以必須要教育部提告。
但是站在教育的立場,
你教育部要不要捏捏 LP 想想,
還是就不要臉的對學生提告?
其次,
成立要件之一是「無故」,
即便教育部不要臉的提告了,
法官會不會認為是「無故」,
還是「具有正當理由」又是另一回事了。
給你錢快點告啊,神坦教育部。
作者: aaa1111 (xoxo)   2015-07-24 10:08:00
這就要看執法者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5-07-24 10:09:00
請住在教育部的人來提出阿
作者: gunlinuu (UU)   2015-07-24 10:10:00
教育部要請示上級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獅)   2015-07-24 10:11:00
馬娘娘:告死這些暴民 還我中華山河
作者: TwiEnable (PONYFUCKER)   2015-07-24 10:12:00
最後還不是會仗著未成年讓法官輕判zzz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5-07-24 10:12:00
司法: 我又死了 我又活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7-24 10:12:00
未成年本來法律對他們就沒有全然效力阿 這也是為何高中生比大學生還惹不起
作者: Ryan823 (想當當)   2015-07-24 10:14:00
眼殘的邱光頭跟殺人未遂的祭止兀肯定會說這是太陽花導致的模仿效應
作者: IronWolf (鐵狼)   2015-07-24 10:17:00
邱毅真的夠無恥了 選輸這種理由就落人攻擊法院還敢出來
作者: satosi011 (燒成灰都是個紳士)   2015-07-24 10:18:00
要告一定可以告 不過學生的身分 教育部惹得起?
作者: trlcer (I WISH YOU LOVE)   2015-07-24 10:18:00
會告啦!你沒看318323告了ㄧ堆嗎?還用到大清律例呢…
作者: taimu (?)   2015-07-24 10:30:00
318 馬不是提出侵占公署 想殺學生咧 這政府會輕放?還好這法律早改了 不然就一堆學生被政府殺了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7-24 10:42:00
這個政府的教育部很難想像會不告
作者: a0989191968 (虎小小)   2015-07-24 11:20:00
這些暴民全部送少年監獄 洗腦成kmt黨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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