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逮3採訪反課綱記者 中正一分局長:我下令

作者: joybook11 (戶曉)   2015-07-24 16:53:56
1.媒體來源:
新頭殼
2.完整新聞標題:
逮3採訪反課綱記者 中正一分局長:我下令的
3.完整新聞內文:
新頭殼newtalk | 劉奕霆 台北報導
發布 2015.07.24 | 04:00 PM
對於反課綱學生和民眾因為23日晚間夜襲教育部遭到台北市警局逮捕,台北市中正一分局
長張奇文表示,昨晚是他請示過檢方後,下令逮捕現場學生和民眾。圖:劉奕霆/攝
對於反課綱學生和民眾因23日夜間襲教育部遭到台北市警局逮捕,民進黨市議會黨團24日
下午召開記者會,要求市警局、北市府和台北市長柯文哲替昨晚警方的執法過當道歉。對
於執法過程,北市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在現場表示,經過警方請示檢察官後,檢方表示,
只要權責單位教育部堅持提告,都要依現行犯移送法辦,因此他個人在現場下令,將所有
人逮捕。
反課綱學生和民眾昨晚突襲教育部遭到警方逮捕後,台北市長柯文哲24日上午表示,對於
昨晚的執法過程中「誰下令、誰負責」,但柯也承認,市警局並沒有按照SOP在執行勤務
,而被留置的3位採訪記者正移往台北地檢署途中。
張奇文在記者會上表示,昨晚事發當下以及之前都沒有事先向柯文哲及警政署長陳國恩報
告過,並說教育部23日晚上11點半報警後趕到現場,初步認為是違反刑法306條「無故侵
入他人建物」以及350條「毀損罪」,因為是刑案現場,不涉及集會遊行,所以遭逮捕的3
位記者,如何越牆進到教育部裡面和進去教育部後的角色仍需要釐清。
張奇文說,當時有請示教育部,但教育部認為,深夜無故侵入,堅持一律提告,他也請示
檢察官,檢方表示,只要教育部堅持提告,都要依法依現行犯移送法辦,所以他個人在現
場下令逮捕。
張奇文強調,當時有當事人拒絕表明身份,也有人製作筆錄時保持緘默權,很多人的身份
當下無法一一釐清;另外,現場有民眾奔跑,為避免自殘、傷及他人,所以依法管束。至
於沒收手機的部分,張解釋因為是刑案現場,所以為了避免串供、聲援情形,只是做暫時
保管,並沒有查扣。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7-24/62625
5.備註:
我覺得該解釋都有解釋到,大家覺得呢?
作者: rock012079 (鼻鼻)   2015-07-24 16:54:00
平安喜樂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5-07-24 16:54:00
要升官了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4 16:54:00
郭董招手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07-24 16:54:00
⊙_⊙一個警察這麼囂張不容易
作者: Gaitz (喵喵喵)   2015-07-24 16:54:00
教育部堅持提告要上個色阿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5-07-24 16:54:00
翻譯: 快來升我官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7-24 16:54:00
佔行政機關被抓剛剛好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7-24 16:55:00
中正一分局長 以後要由有DPP黨證的人來擔任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4 16:55:00
因為是刑案現場,所以為了避免串供、聲援情形,只是
作者: gaduoray (☆嘎多魯蛇★)   2015-07-24 16:55:00
記者當下有在牆內嗎?
作者: darren8221 (鯰魚)   2015-07-24 16:55:00
警方請示檢查 檢查說教育部堅持提告 只好逮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24 16:55:00
扛摟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6:55:00
沒收手機,算違法吧. 記者那一部分也是違法吧. 不用追究?
作者: bryan406399 (不萊ㄣ)   2015-07-24 16:56:00
警政署下令的
作者: sevenny (青色的雪菲爾)   2015-07-24 16:56:00
準備好要升官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4 16:56:00
#1LiHkvbU (Gossiping) 分局長要求沒收所有學生手機並表示是怕學生掉手機 才要代替保管
作者: BlackBass (臺獨武裝大叔)   2015-07-24 16:56:00
四個記者 白癡局長連算數都不會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7-24 16:56:00
為什麼不請示台北市長 請示教育部 和檢察官? 排擠台北市長?
作者: qaz0314 (咩妹)   2015-07-24 16:56:00
真 奇文共賞 好文不推嗎
作者: Mybook (賣布的)   2015-07-24 16:56:00
這樣的解釋 我覺得可以
作者: gaduoray (☆嘎多魯蛇★)   2015-07-24 16:56:00
膩轟高揮 準備升官啦
作者: sikadear (two.o.clock)   2015-07-24 16:56:00
粉絲團創好了?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6:56:00
有強制力,就是違法. 柯你怎麼說?
作者: heha751019 (HARELUYA)   2015-07-24 16:57:00
換句話說 太陽花那次真的是黑金平在護著學生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7-24 16:57:00
退休去鴻海啦幹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4 16:57:00
不用換句話 立法院警察權在老王手中
作者: nineveh (近水樓)   2015-07-24 16:57:00
去鴻海囉 爽賺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6:57:00
既然要玩法. 用同樣標準檢視不是很好.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24 16:58:00
最沒法治觀念的往往就是警察自己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5-07-24 16:58:00
最好沒收有違法 念點法律再來護航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4 16:58:00
顏色難看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7-24 16:58:00
看來這次要黑警察黑不了了...找別的突破口吧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5-07-24 16:59:00
糟糕,一堆PTT鄉民又被打爆臉了。怎麼辦?集體崩潰潮?XD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6:59:00
剝奪或限制人民財產權是極為嚴重的強制處分,必須有法律上
作者: ckai1983 ( )   2015-07-24 16:59:00
要高升囉~ 搶功勞囉~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7-24 16:59:00
念過之後,沒收的確違法
作者: ckscks178 (奇蒙子)   2015-07-24 16:59:00
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沒收手機口以告訴我ㄇ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7:00:00
上依據. 依據刑法第38條規定沒收.
作者: PePePeace (什麼都不會)   2015-07-24 17:00:00
教育部認為,深夜無故侵入<--誰他媽沒事會去找你教育部
作者: qaz0314 (咩妹)   2015-07-24 17:00:00
這樣就是打臉?又不是強國人…
作者: syk1104 (ONENO)   2015-07-24 17:00:00
大家搶著承認~要平步青雲當警總了~迎娶白富美~~
作者: b6byc (oopp)   2015-07-24 17:01:00
第38條看不出來違法. 有問題嗎?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5-07-24 17:01:00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我來扛】!
作者: l98 (尋找屬於我的星星)   2015-07-24 17:01:00
這個分局長看起來很有魄力!!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24 17:01:00
就說最沒法治觀念的往往就是警察自己啊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5-07-24 17:01:00
好多黨工帶風向啊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7-24 17:02:00
刑法的沒收是法院沒收,什麼時候給警察沒收了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7-24 17:02:00
中正一以後就是 奇文共賞 系列標題了
作者: wvotyyj5 (上進好青年)   2015-07-24 17:02:00
黨工不少啊 藍綠都有
作者: killerchi (叔叔腰好痛)   2015-07-24 17:02:00
我看就這警察全扛了 也不用對柯P有期待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7-24 17:02:00
是不是都要這種天賦異稟的人才能當中正一分局長啊?
作者: Davil0130 (0000)   2015-07-24 17:02:00
總比一開始說擔心手機不見才沒收,那個才是蠢中之蠢
作者: fueetf (夜裡哭哭)   2015-07-24 17:02:00
之後再轉鴻海
作者: wvotyyj5 (上進好青年)   2015-07-24 17:03:00
分志工跟勞工
作者: wanderwolf   2015-07-24 17:03:00
連法條都搞不清楚還當個屁分局長 不過就是聽話的狗
作者: ucieric   2015-07-24 17:04:00
警察談法制、人權根本就是和國民黨一樣笑話
作者: ai4zo (跟團專用)   2015-07-24 17:04:00
無故侵入他人建物 這不是三百元罰金0.0 這樣要沒收手機喔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5-07-24 17:04:00
人家很清楚法條吧 想早點轉職鴻海罷了
作者: Leoreo   2015-07-24 17:04:00
思華訟生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5-07-24 17:04:00
串供 我還串燒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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