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3 號教育部衝場行動中,在教育部外圍協助醫療人員的同學。
我們的醫療團隊是由六位領有EMT(醫療急救人員)證照,以及自願協助的三位學生構成。
我們的裝備充足(包括擔架床、軍用擔架)有證照的人皆有配戴證照,沒有證照的人也有配
戴紅色十字臂章。
於24日凌晨四時,警方將教育部門口的群眾驅離至濟南路時,封鎖了中山南路與徐州路的
交接處,並把群眾由徐州路方向往濟南路驅趕。
於徐州路待命的急救人員一發現警方要進行驅離,欲跟隨群眾以隨時應變,警方卻建起人
牆,阻擋急救人員進入,並表示若有意外會再通知急救人員,不然就要延徐州路往下走至
青島東路,再抵達濟南路。我們只好無奈接受,趕至濟南路時,群眾已逐漸分散。
急救人員秉持有人就救的精神,無論是學生記者民眾或警方有人受傷,我們都會給予馳援
。然而,警方卻把人命當玩笑,阻擋現場能最快支援的醫療資源及人員(對,台大在隔壁
,但你覺得是已經裝備好,離現場30公尺的急救人員快,還是200公尺外,可能還要準備
裝備的急救人員快?)
如果在我們因行走警方建議的路線,在我們不在的時間中,如果發生了任何意外,誰負責
?這不是懸問,我希望有個人名或職位的人出來負責。
我們的急救人員領有證照,我們也掛了醫療旗,配戴紅色十字臂章,警方絕對很清楚我們
是有能力的急救人員,卻執意阻擋,請問正當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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