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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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南遷才能設管 法部:高雄違法
2015-07-26
指違反地制法 罰則無效
〔記者項程鎮、王榮祥/綜合報導〕高雄市議會頒佈「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規定在高雄使用管線的石化業者,需在明年底前把總公司遷到高雄並繳交管線費,否則不
得再輸送油品。法務部日前發函經濟部,指該條例違反地方制度法,相關罰則無效。
去年高雄發生七三一大氣爆,造成重大死傷悲劇,高雄市長陳菊當時要求石化公司南遷,
而高雄市議會也通過自治條例,規定石化業者未在明年底前把總公司遷到高雄並繳交管線
費,將不得繼續使用管線;中油反彈聲音最大,經濟部也屢次表示南遷與工安關聯性不高
,須確立地方自治條例的適法性。
尤其,行政院長毛治國日前曾指該條例違憲,陳菊則回嗆說:「要求安全刻薄嗎?」雙方
各持立場,法務部函示出爐後,已送交經濟部參考,預料將有一場中央與地方對立的風暴
。
高市府:這些是非法管線
高市府不滿指出,氣爆當時,中央把責任推給地方,當地方承擔起來時,又說不可以管,
到底要高雄人怎麼做?高市府強調,中油煉油廠在高雄,公司卻坐落在台北市信義區精華
地段,中油負責誠意在哪?做為國營事業的社會責任又在哪?而中央管不動中油,只會為
中油背書,承擔在哪?
法務部指出,地方制度法條文規定,直轄市政府自訂自治條例,如含有罰則,需報請行政
院核定才生效,如無罰則,則直接送請行政院備查就生效,不須政院核定,本案有罰則,
不能由直轄市自行頒佈生效。
中央對抗地方 山雨欲來
但高市府反擊法務部犯了一個根本錯誤,這些管線本來就是「非法」,依照都市計畫法,
工業管線不能穿越住宅區與商業區,而這些原本以油管申請鋪設的管線,被中油私自處分
給民間業者輸運其他物質,這當然是違法,管線條例反而是給他們一個限定期間續留的機
會,讓城市安全跟產業發展得到一個平衡。
高雄自治條例要求現於高雄的十三家石化業者,需在明年底前將總公司遷到高雄且繳交管
線費,否則將廢除管線運輸許可,市政會議還通過管線監理費收費標準,每公里收費四萬
至六萬元,目前有四十四條石化管線,以中油為例,除總部須遷高雄,每年最高還需繳四
千四百一十萬元給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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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通過「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法務部發函經濟部表示違反地方制度法,預料高
市府槓行政院的戲碼將上演(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