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umenes30 (Eu)》之銘言:
: 所以后
: 大家認清一個事實
: 人不是神,神也不會有求必應
: 自己的權力自己爭取
: 逼死爭取言論自由的人現在能爽檔局長副市長
: 我是不會說他們是打手啦,不過就是權力走狗。
: 所以還是讓警察組建工會,減少一些狗屁倒灶的壓力啦
: 警察依法行事,問題在於某黨筋陰衣法行事,跟衣服一樣
: 需要就穿,不用就脫。
: 不過我相信這建議不會有太多黨工跳出來啦
同意這篇
個人認為從一開始的 誰下令誰負責
到現在的絕對不懲處張
感覺是在說 這件事情上面有人下令
張只是接受這個命令 所以不該因此處罰
接收指揮權的檢察官是誰??
中央跟地方指揮權的劃分又該怎麼處理?
對想扮演中立的北市府來說
追責任歸屬是否會成為偏頗 帶風向 政治化?
而為了被免這種事情再度發生
確認SOP來把之後責任歸屬檯面化
建立警察工會來保護警察
不論是聽誰命令 或是想抗誰命令
對警察人員才有保障 而不是只能當作當權者的魁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