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
1/4立委提議 3/4立委出席 出席立委3/4決議 決議通過經公告半年
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同意票要過半
也就是至少有29個立委提案 至少85個立委出席其中至少64個立委同意
半年後辦投票 有效的同意票大概過910萬就能成功
※ 引述《ntustlay (Lay)》之銘言:
: 前幾天某支那人選立委提出來的論點
: 先不論述自覺建國部分
: 以中華民國為主體論述
: 承認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
: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權獨立國家 簡稱PRC
: 承認大陸地區為PRC領土
: 我國與PRC 除了釣魚台及南海小島外 無領土爭議
: 我國ROC與PRC為兩個 獨立的國家
: 中國的代表權由聯合國決定之
: 以這個方向做修改 不讓親中人士有模糊的空間亂搞
: 表面上說要遵守憲法精神
: 然後用模糊的態度 讓兩「國」的界線不明顯
: 某位候選人甚至將我國降為只有治權的政府
: 柯文哲也表示中華民國為他認可的底線
: 綠委何不以這種方式多做表達 爭取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