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raGmon (哆啦G夢)》之銘言:
: 若不懲處張奇文 鍾年晃:柯P的道歉未免太廉價
: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25/540213.htm
: 網搜小組/台北報導
: 反課綱學生23日深夜闖入教育部,3名記者也因採訪隨同學入內遭到逮捕;台北市長柯文哲
: 則24日晚間對此發布聲明稿致歉。對此,資深媒體人鍾年晃25日上午就在臉書向柯P喊話,
: 要他對中正一局長張奇文的態度表明立場,如不懲處這道歉未免太「廉價」了。
: 鍾年晃一開始就表明自己對柯文哲要求比較高,因為對他有期待,否則若只是比爛,「去年
: 選連勝文就好了」。關於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下令逮捕抗議學生與記者,鍾認為,柯P太掉
: 以輕心,第一時間僅以「沒有照SOP」、「誰下令,誰負責」帶過,如果不懲處、調職,這
: 樣的道歉未免太「廉價」。
: 緊接著鍾年晃直言,在昨晚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中,看不到對自由、民主和人權的堅持和理
: 想。他建議,柯文哲應該正式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台北市警察局長邱豐光或中正一分局長
: 張奇文決定動手抓人前,有沒有事先報告;如果答案是有的,柯P是否核准粗暴的逮捕行動
: ,而他們還是做了;另外對於下令的張分局長,柯的態度是再給機會,還是立即撤換?若他
: 只是代罪羔羊,那柯要辦到什麼層級?
: 鍾年晃呼籲,千萬別小看這件事的影響力,因為它衝擊台灣人民的底線,民主、自由與人權
: 是無可取代的,台灣人絕不容許它受到絲毫侵犯。「而柯P你正是搭著他(它)的便車才有今
: 日的地位,現在輪到你用行動來捍衛這個價值了。」
:
深有同感...
就理來說,警方完全沒有法源來逮捕記者。
當警方問記者「是誰要你們來採訪?」
我們就要好好思考,到底是誰有權力決定誰能不能採訪。
曾經有一個主跑娛樂新聞的記者,在97年7月份他去跟拍了
一個知名的電腦集團的副總。 後來跟拍兩次之後,
這個副總就發出存證信函威脅他,但是基於記者的職責
該名記者仍然繼續跟追,於是副總就請中山分局以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9條第2款說無正當理由跟蹤他人經勸阻不聽
處新台幣3千以下罰鍰,最後裁處記者1500塊罰鍰。
基於捍衛採訪自由,記者提出異議,不斷遭駁回,
最後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終於...
大法官在民國100年釋字689號解釋:
「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
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
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
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
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
所以記者絕對有這個權力進去採訪!
再舉個例子。
有一件發生在三月時,美國的Wisconsin Madison,
有個警察槍殺了一名沒持武器的19歲非裔學生,叫Tony Robinson。
引起2000多名Wisconsin的學生在當地遊行,
他們衝進州議會掛白布條抗議,白布條上面寫著:
「黑人的命也是命」
這是由一個種族歧視引起的社會抗爭。
結果,威斯康辛的州警長Mike Koval跟市長Paul Soglin
當天就在部落格上面道歉! 認為這是一個無法形容的悲劇。
當地的官員沒有出動任何警方武力的鎮壓,
州長和市長也承諾不讓學生受到校方的處罰,認為這是每個人都擁有的意見表達的權利。
那些都是大學生跟研究生喔...
今天教育部找來的警察卻是鎮壓幾個手無寸鐵的高中生!
而且事後一個一個起訴,只能讓人遺憾。
我覺得這次黑箱課綱事件,警方和柯文哲都沒有一個民主國家該具備的素養。
我們的外匯存底排名全世界第5名
我們的進口排全世界第18名
我們的出口排全世界第20名
結果2015年台灣在自由之家中...我們的新聞自由排名48名!
台灣民主要進步,更應該讓新聞媒體強烈監督這些不分黨派掌握權力的人。
對於這次柯文哲未審先坦張奇文的弔詭行為,是完全違背法治觀念的。
談標準,你說部屬第一次犯錯所以不處罰張奇文,
那麼前信義分局長李德威你有給他機會嗎?
你有給過內湖分局長張夢麟機會嗎?
沒有。
那為什麼柯文哲對張奇文特別好?
民主法治人權是這樣放棄掉的嗎?
我感到遺憾...
柯文哲顯然沒有搞清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