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京訂「好人法」 街頭急救可免責

作者: threee (阿三哥)   2015-07-27 13:56:43
http://udn.com/news/story/4/1081654
北京訂「好人法」 街頭急救可免責
2015-07-27 13:27:57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北京市14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
案)」讓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後遇街頭突發疾病,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
誣陷了。
另外,草案規定,病患及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新華網今天報導,街頭有人突發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這類的話題常常引起中國大陸民
眾熱議,許多人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想救人不敢救。
在「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第38條中規定,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
的個人在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緊急現場救護行為
受法律保護。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說,這項草案研討過程中,多數意見認為,立法應當回應社
會呼聲,弘揚社會正氣,鼓勵並保護好心人,同時讓惡意誣陷者承擔責任。
不過,北京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責作出規定,各界仍存在分歧。多數意見認為,好心人因
施救造成損害,該承擔什麼責任屬於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沒有這方面的創制權。
因此,北京市政府決定這份草案在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前提下,擬定出今後遇街頭突發
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的相關條文。
作者: dou0228 (7777)   2015-07-27 13:57:00
反觀
作者: gamania5972 (C'est la vie)   2015-07-27 13:57:00
.....反觀....
作者: LeoDiCaprio (李奧納多狄卡皮歐)   2015-07-27 13:57:00
那為了急救台灣在北京打死某人呢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5-07-27 13:57:00
大陸太多碰瓷了 哈哈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7-27 13:58:00
它的效果也太抽象了吧
作者: XWSL (XWSL)   2015-07-27 13:58:00
反觀.....haha
作者: agreerga (鴨毛)   2015-07-27 13:58:00
這種法律也需要訂出來真不知道該高興還難過...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5-07-27 13:58:00
薩瑪莉亞人法?
作者: grandwar   2015-07-27 13:59:00
就是不敢用撒馬利亞這詞吼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5-07-27 13:59:00
先不看執行度 中國在法律這部分真是訂得比台灣好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傳教士)   2015-07-27 13:59:00
喔 我完全不擔心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5-07-27 13:59:00
連北京的法律都比台灣進步
作者: dirubest (奈亞拉托提普)   2015-07-27 13:59:00
天朝有天朝的玩法,屁民就官人出事,你看會不會無罪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7-27 14:00:00
台灣立委不敢定這種法
作者: knives   2015-07-27 14:00:00
反觀鬼島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7-27 14:01:00
很懷疑這樣是不是就沒有法律糾紛了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7-27 14:01:00
規定是規定 執行是執行 只有高官救人有效 賤民救人不適用
作者: nobuwei (諾不惟)   2015-07-27 14:01:00
噗噗
作者: Shagrath (666)   2015-07-27 14:03:00
中國定法律的都是共產黨菁英啊,比混吃等死的台灣官員專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7-27 14:03:00
內文連怎麼樣法律保護都沒寫清楚...
作者: agreerga (鴨毛)   2015-07-27 14:03:00
救人這件事還要訂法律 道德整個淪喪 台灣也快了
作者: chaunen   2015-07-27 14:03:00
大家搶著救 有活就跟傷者要錢 弄死了也沒差 再找下一位
作者: Shagrath (666)   2015-07-27 14:04:00
業程度上差多惹
作者: skhten (skhten)   2015-07-27 14:04:00
雖然很悲哀但我覺得這法立的好
作者: smallplug (廢到笑)   2015-07-27 14:04:00
人性本惡,只能這樣了╮(╯▽╰)╭
作者: abc1231qa (悌咖)   2015-07-27 14:04:00
以後北京會出現"被急救"
作者: issac ( )   2015-07-27 14:04:00
有法律有屁用 為權律師都消失了
作者: Shagrath (666)   2015-07-27 14:05:00
食品跟工業安全的相關法規中國一直比台灣詳盡R
作者: kk9517 (ABo)   2015-07-27 14:06:00
反觀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5-07-27 14:06:00
推文反觀個屁喔 是不知道台灣去年時就已經修了嗎?
作者: drigo   2015-07-27 14:06:00
中國某些法律立法超積極,像強制寵物登錄戶籍,管制非北京
作者: nbg23456 (nbg)   2015-07-27 14:06:00
這點中國贏了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7-27 14:06:00
問題是要怎麼判定 一律免責只是便宜行事
作者: aizawafff (沒有ID)   2015-07-27 14:06:00
反觀
作者: koiopolo2 (K)   2015-07-27 14:07:00
連低水準支那人都超越台灣了 哈哈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5-07-27 14:08:00
剛查了一下 根本兩年前就修了 一堆人自己沒知識在那反觀
作者: PhySeraph (電梯王力宏)   2015-07-27 14:08:00
靠 先進國家欸!!!認真不諷刺
作者: DJYeh (Yel D'ohan)   2015-07-27 14:09:00
反觀……緊急醫療救護法……台灣早就有了XD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5-07-27 14:09:00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
作者: idanny (已婚)   2015-07-27 14:09:00
臺灣早就有了同樣法律了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5-07-27 14:09:00
立法只做立法的事 行政只做行政的事 人民只做人民的事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5-07-27 14:10:00
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
作者: howard878   2015-07-27 14:10:00
台灣有啊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5-07-27 14:10:00
勞工法也比台灣進步 慘
作者: EXPCDR (EXPCDR)   2015-07-27 14:11:00
有趣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5-07-27 14:11:00
一堆知識沒更新的自己不知道台灣早有免責規定了
作者: lotian   2015-07-27 14:11:00
人治政府訂法律捏 只能ㄎㄎ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7-27 14:13:00
沒用的,中國鬧醫的強度跟頻率比台灣高超多...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7-27 14:14:00
結果這條38條有寫等於沒寫 -->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變成要去看其他法律的保護規定
作者: shk91353 (阿港)   2015-07-27 14:14:00
這點台灣真該跟祖國學習一下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7-27 14:15:00
惡意誣陷者承擔責任 -->訂這條之前本來就要承擔責任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   2015-07-27 14:15:00
台灣應該保護醫療人員
作者: sevenny (青色的雪菲爾)   2015-07-27 14:16:00
真是個奇怪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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