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reee (阿三哥)
2015-07-27 13:56:43http://udn.com/news/story/4/1081654
北京訂「好人法」 街頭急救可免責
2015-07-27 13:27:57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北京市14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
案)」讓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後遇街頭突發疾病,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
誣陷了。
另外,草案規定,病患及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新華網今天報導,街頭有人突發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這類的話題常常引起中國大陸民
眾熱議,許多人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想救人不敢救。
在「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第38條中規定,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
的個人在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緊急現場救護行為
受法律保護。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說,這項草案研討過程中,多數意見認為,立法應當回應社
會呼聲,弘揚社會正氣,鼓勵並保護好心人,同時讓惡意誣陷者承擔責任。
不過,北京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責作出規定,各界仍存在分歧。多數意見認為,好心人因
施救造成損害,該承擔什麼責任屬於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沒有這方面的創制權。
因此,北京市政府決定這份草案在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前提下,擬定出今後遇街頭突發
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的相關條文。
作者: dou0228 (7777) 2015-07-27 13:57:00
反觀
作者:
XWSL (XWSL)
2015-07-27 13:58:00反觀.....haha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5-07-27 13:58:00薩瑪莉亞人法?
作者: grandwar 2015-07-27 13:59:00
就是不敢用撒馬利亞這詞吼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5-07-27 13:59:00先不看執行度 中國在法律這部分真是訂得比台灣好
作者:
dirubest (奈亞拉托提普)
2015-07-27 13:59:00天朝有天朝的玩法,屁民就官人出事,你看會不會無罪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7-27 14:00:00台灣立委不敢定這種法
作者:
knives 2015-07-27 14:00:00反觀鬼島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7-27 14:01:00規定是規定 執行是執行 只有高官救人有效 賤民救人不適用
作者:
nobuwei (諾不惟)
2015-07-27 14:01:00噗噗
作者: Shagrath (666) 2015-07-27 14:03:00
中國定法律的都是共產黨菁英啊,比混吃等死的台灣官員專
作者: chaunen 2015-07-27 14:03:00
大家搶著救 有活就跟傷者要錢 弄死了也沒差 再找下一位
作者: Shagrath (666) 2015-07-27 14:04:00
業程度上差多惹
作者:
skhten (skhten)
2015-07-27 14:04:00雖然很悲哀但我覺得這法立的好
作者:
issac ( )
2015-07-27 14:04:00有法律有屁用 為權律師都消失了
作者: Shagrath (666) 2015-07-27 14:05:00
食品跟工業安全的相關法規中國一直比台灣詳盡R
作者:
kk9517 (ABo)
2015-07-27 14:06:00反觀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5-07-27 14:06:00推文反觀個屁喔 是不知道台灣去年時就已經修了嗎?
作者: drigo 2015-07-27 14:06:00
中國某些法律立法超積極,像強制寵物登錄戶籍,管制非北京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5-07-27 14:06:00問題是要怎麼判定 一律免責只是便宜行事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5-07-27 14:08:00剛查了一下 根本兩年前就修了 一堆人自己沒知識在那反觀
作者:
DJYeh (Yel D'ohan)
2015-07-27 14:09:00反觀……緊急醫療救護法……台灣早就有了XD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5-07-27 14:09:00《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
作者:
idanny (已婚)
2015-07-27 14:09:00臺灣早就有了同樣法律了
立法只做立法的事 行政只做行政的事 人民只做人民的事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5-07-27 14:10:00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
作者: howard878 2015-07-27 14:10:00
台灣有啊
作者:
EXPCDR (EXPCDR)
2015-07-27 14:11:00有趣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5-07-27 14:11:00一堆知識沒更新的自己不知道台灣早有免責規定了
作者:
lotian 2015-07-27 14:11:00人治政府訂法律捏 只能ㄎㄎ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7-27 14:13:00沒用的,中國鬧醫的強度跟頻率比台灣高超多...
結果這條38條有寫等於沒寫 -->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變成要去看其他法律的保護規定
惡意誣陷者承擔責任 -->訂這條之前本來就要承擔責任
作者:
sevenny (青色的雪菲爾)
2015-07-27 14:16:00真是個奇怪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