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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訂「好人法」 街頭急救可免責
2015-07-27 13:27:57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北京市14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
案)」讓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後遇街頭突發疾病,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
誣陷了。
另外,草案規定,病患及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新華網今天報導,街頭有人突發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這類的話題常常引起中國大陸民
眾熱議,許多人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想救人不敢救。
在「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第38條中規定,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
的個人在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緊急現場救護行為
受法律保護。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說,這項草案研討過程中,多數意見認為,立法應當回應社
會呼聲,弘揚社會正氣,鼓勵並保護好心人,同時讓惡意誣陷者承擔責任。
不過,北京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責作出規定,各界仍存在分歧。多數意見認為,好心人因
施救造成損害,該承擔什麼責任屬於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沒有這方面的創制權。
因此,北京市政府決定這份草案在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前提下,擬定出今後遇街頭突發
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的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