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嗆馮光遠「髒手伸進校園」小黃司機道歉了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5-07-27 19:50:36
※ 引述《jason748 (傑哥我要)》之銘言:
: 網路上看到:
: https://www.facebook.com/okinafa/posts/10204929989631221
: 當年馮光遠罵人人渣堅持這是言論自由,現在被計程車司機說「別把髒手伸進校園」就說
: =分隔線=
: 覺得有些道理,不知鄉民們怎麼看?
: 本來就不喜歡某些馮的某些言行(順帶一提,馮似乎不贊成台獨?)
這只是講一些似是而非東西,以這件事情來看,
首先林先生要加入車隊時,必須"承諾"提供規定品質的服務,
以換取車隊提供資訊服務、品牌形象來增加其收入。
我們來看看該車隊承諾的服務:
http://www.taiwantaxi.com.tw/taiwantaxi/about2.asp
打造安全、舒適的計程車服務。
我們可以說這是該車隊(包括林先生)承諾提供的服務品質,
但是今天林先生有提供到這樣的服務品質嗎?
即便這個警告沒有實際威脅到客人的人身安全,
但是也絕對不是一個舒適與愉快的服務。
也就是說林先生違反了他對車隊與對乘客的承諾。
即便乘客是名人,也不能改變這樣的事實。
(當然社會對名人或許有其他的期待,但這沒有辦法說清楚。)
那你會說難道身為一個XX車隊的司機就沒有言論自由嗎?
這問題的核心在於:
言論自由(或其他各種自由權)會不會因為你處於某種社會角色而受到約束?
答案是一定的,
舉例來說軍人、老師、警察等等特別的行業,
在言論自由全、報公權權等方面就受到法律的限制。
事實上,不只是法律,
個體權力的行使本來就受到各種限制,包括人際關係、權力關係等,
這也是一個社會在運作的過程必須面對的問題,所以個人權力是沒有辦法無限制延伸。
你想想你跟老師、父母、朋友之間說話措辭、態度與內容的差異,
就能察覺到權力關係在你行使言論自由時的影響了。
但是民主法治社會為了改善這種社會角色所產生的權力關係的不對等,及其產生的壓迫,
透過法律去保障了每個人有最基本的人權,並且提供多元選擇的機會。
以這個案例來說,在計程車司機的行業中,
並不會因為你的政治、種族、性別傾向而受到差別待遇(至少法律是這樣說)。
也就是說你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你就可以開計程車,
並不會因為你是9.2就不能開車載客。
這個車隊並不是台灣唯一的車隊,你是可以選擇是不是要加入,甚至自己跑車,
事實上一大堆計程車司機有其強烈政治立場,甚至是怪癖,大家也見怪不怪。
但今天因為你承諾提供較特殊的服務:
包括穿制服、車子的整理、約束自己的言行,來換取乘客的搭乘意願,
這是你的承諾,也是你自己願意進入這樣的權力關係中,
你的片面毀約,導致被投訴,被車隊懲處,我認為是合情合理的。
若堅持要在跑車途中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你就應該放棄這些承諾與利益,
去別的車隊或獨立營運,你有其他的選擇。
以下是給9.2看的精簡版:
作者: darkshona (月亮的距離)   2015-07-27 19:55:00
說的好!
作者: valorhu (123)   2015-07-27 19:57:00
推這篇www
作者: bmjack (Jack)   2015-07-27 19:59:00
Good
作者: nepenthes7   2015-07-27 20:01:00
挺國民黨沒飯吃的白痴又一例 呵呵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5-07-27 20:02:00
不 9.2會說是因為DPP的關係才會害他沒頭路
作者: squallhung (Squall)   2015-07-27 20:04:00
職業道德
作者: Zxl (Pas de Loup)   2015-07-27 20:07:00
加盟青溪計程車就好了
作者: YuWen91041 (魚丸)   2015-07-27 20:10:00
作者: fge16 ( TT)   2015-07-27 20:20:00
沒說
作者: RustyNail (Via Veritas Vita)   2015-07-27 20:20:00
這篇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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