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zis ()》之銘言:
: 先不說有沒有霸凌
: 馮光遠縱使不是官員 但好歹是公眾人物
: 計程車司機在整件事情來說的確不符服務業標準
: 的確不應該
: 馮光遠其實客訴他一點都沒錯
: 但是你把他po到fb幹嘛
: 放到fb並公開編號 以現在的社會加上馮本身的人氣
: 想必會腥風血雨
: 不但會讓司機可能無法翻身還會讓無聊網友到網路上肉搜他 與他言語衝突
: 馮就是不該這樣做 根本趕盡殺絕
: 還假惺惺說不公布姓名
: 其實在他提供線索後 司機就已經赤裸裸的被公布了
: 司機的確行為不佳 但也不必這樣對待
: 客訴他即可
: 馮這樣做真的很狠
: 套一句他們最愛說的 這根本不符比例原則
狠在哪?
有個司機在你下車時,沒禮貌的說:
我"警告"你,你的"髒手"不要升入校園。
先別說兩個引號內的字,就已經觸犯法律的問題,
一個素不相識的人,
不但先入為主的給負面評價,
還語帶威脅,
到底是誰耍狠?
為甚麼馮不能生氣?
為甚麼馮不能為了其他人利益告知車號?
(如果偏綠的人剛好上車討論到政治呢?)
敢對人指指點點,
就要承擔,
就有自己被打臉的風險,
更何況威脅一個名人,
沒有直接告恐嚇罪(馮說一路上司機開的很快),
已經很善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