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原那一夜 檢察官主動致電分局長:以現行

作者: ange1 (我是 安格1 不是ange1)   2015-07-29 00:14:33
※ 引述《mayuki (我想想看)》之銘言:
: 2.完整新聞標題:
: 還原那一夜…檢察官主動致電分局長:以現行犯逮捕 不得縱放
: 3.完整新聞內文:
: 還原那一夜…檢察官主動致電分局長:以現行犯逮捕 不得縱放
: 蔡慧貞 2015年07月28日 21:55
: 反課綱微調學生闖入教育部長室,現場入內採訪記者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外界痛責
: 警方戕害新聞自由,引發社會爭議。北市府高層初步了解事發當晚經過後發現,中正
: 一分局長張奇文在事發當晚因教育部堅持以「非法入侵」報案提告,第一時間受案檢
: 察官指揮辦案,主動打電話給張奇文,下令警方「立即」以現行犯逮捕進入教育部的
: 學生和媒體記者,檢察官甚至明確要求張奇文「不得縱放」。
: 縱放違反刑法 中正一分局長只能聽令
只能聽令是甚麼意思??? 那這樣他去逮捕鄭南榕 也是一切合法阿
這樣對嗎??
自己沒有良心 不能判斷嗎?? 明明就是教育部自己違法在先
一切責任都丟給上面的命令
這不就是所謂的鷹犬 走狗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15:00
不然你以為是什麼? 人民保母(笑)?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5-07-29 00:15:00
漢娜鄂蘭表示: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7-29 00:15:00
它就是鷹犬,不然你要怎樣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5-07-29 00:16:00
有請江前院長點評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16:00
是依"法"辦事的話請尊敬的稱之為江教授 哪有什麼江院長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7-29 00:17:00
教育部違法是一件事情 闖進去是一件事情
作者: jvc50 (jvc)   2015-07-29 00:18:00
他就和軍人一樣聽從命令
作者: hunchisin (iouiou)   2015-07-29 00:20:00
人駕看得當然不是檢座,是大老闆呀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5-07-29 00:24:00
這咖不止"聽令" 還超會扯謊的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9 00:26:00
闖進去真的是另一件事 違法了就失去正當性了= =|XXX違法在先,是他逼我違法...鄉民們能接受?
作者: XYZ669538 (xyz)   2015-07-29 00:27:00
你吸毒 那我搶姦你也算合法..我還帶記者證更合法?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7-29 00:28:00
語無倫次的在那亂舉例( ′-`)y-~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7-29 00:29:00
檢察官有司法警察指揮調度權力
作者: ifififif (11111134567)   2015-07-29 00:31:00
你搶我錢 我睡你家是合理的 臺灣國式民主?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7-29 00:31:00
佔領教育部跟教育部有沒有違法,有關聯性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31:00
正當性還在 不過違法而已 公民不服從 由社會大眾判斷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32:00
公務人員都是這樣,對自己公務生涯有益的命令,即使違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7-29 00:33:00
公務員一生踩在法律線上,知法執法守法比一般人謹慎好嗎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9 00:33:00
這次我是非常驚訝 以往被譴責的行為 這次卻被當英雄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34:00
背常理,都會去做;對公務生涯沒有幫助或賽缺或需要下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34:00
個人是傾向放鬆管制的所以本來就認同啦 當然實際的法律層面就還要再討論 不過現場不是這樣運作的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35:00
決定的事,即使是正確的,都會打太極,能拖能搓掉最好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9 00:38:00
應該說 當你做的事是違法時 再有理都會被對方打回去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39:00
公民不服從可不是這樣運作的 不過台灣人可能不能接受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9 00:39:00
就像現在 教育部要學生承認不合法 承認了就入套,不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9 00:41:00
不承認就是不能為自己做為負責 左選右選都沒好答案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41:00
的部分倒是比較麻煩承認違法和承認錯誤是兩件事 最好的例子就是
作者: seeseahole (看海洞)   2015-07-29 00:41:00
他放火燒你家,你放火燒他家,因為是他先放火的,所以你沒事?鄉民神邏輯…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42:00
能不能形成阻卻違法我覺得很難 不過應該有量刑空間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9 00:44:00
但現在會被 承認不合法=承認錯誤 來帶風向啊 囧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44:00
就看台灣人民有多少智慧啊(笑) 所以我就說是媒體戰
作者: jvc50 (jvc)   2015-07-29 00:45:00
阻卻違法根本不可能成立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45:00
當然我也不期待所有人都會反抗到底 現實是很現實的
作者: k626000   2015-07-29 00:47:00
課網好不好,我不知道佔領政府機關有理變無理那佔領總統府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47:00
總統府會先被碰碰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49:00
侵入公署現在很模糊啦,沒有明確法條可罰
作者: Kupin (每天都要加油!)   2015-07-29 00:50:00
看到討論串真大吃一驚,以為公民不服從概念已經普遍大家都知道了,不然高中生靜坐到死教育部有在怕嗎?在權力不平等的情況下,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作者: RonaldBBS   2015-07-29 00:50:00
到底是在模糊啥小 306就一直包括沒開放的行政機關阿當然這條不是入侵公署 也不是很重的罪 但有啥好爭的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52:00
306好像主要是居住安全的部分 適用性我懷疑啦因為公署就是公署 類推適用有沒有罪刑法定的問題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53:00
306成立要件很多,幾乎不太可能起訴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7-29 00:53:00
唉...那也要法院認證 判一判被推翻的事也不是沒有啊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54:00
毀損公物這條還比較容易被起訴,因為裡面應該有監視器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29 00:54:00
主要1是無故2是住宅 我認為很有空間啦
作者: RonaldBBS   2015-07-29 00:54:00
建築物本就不限拿來住的 甚至不需平時有人在
作者: jvc50 (jvc)   2015-07-29 00:55:00
類推適用刑法不能用,民法才行.
作者: RonaldBBS   2015-07-29 00:55:00
306要件很多??是態樣很多吧 明明就是很容易成罪
作者: gasihbi (蓋斯比)   2015-07-29 01:59:00
你說的沒錯!只是不聽會很黑 又不是每個都像柯p黑到出來選會上的?
作者: chung74511 (迷惘)   2015-07-29 02:13:00
本來就是這樣阿..你也可以選擇不從 然後就是你吃土...
作者: miller323232 (志偉)   2015-07-29 02:19:00
看原PO的文就知道不了解甚麼叫公務員~無論是不是惡法都要依法行政~保持中立不偏袒只是這次倒楣的是這群高中生~你不闖進去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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