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重型機車上國道
: 姑且不論台灣高工局與其他國家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的差異
: 想請問
: 重機該如何攜帶警示標誌上路
: 以便在發生事故時於前方一百公尺放置標誌來提醒其他用路人
: 以及
: 當發布高乘載管制時 重機該採取何種因應措施
警告標示不是什麼問題吧
做個折疊的塞在車子角落啊,規則是人訂的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
國外很多機車的方向燈都整合到尾燈
啊 只有台灣規定要弄出來
那車商不就乖乖把你弄出來了!
話說,小魯愚笨
問一下。
如果發生拋錨或事故,那警告標示應放在60-100公尺處(國道上)
那,走100公尺不是有點危險嗎,感覺會被後面衝來很快的車子撞到吧?
還是說放在路肩,好像是 這樣很合理
但是可能會沒看到啊,阿不就沒有警示淨空車道的意義,還是蓋危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