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女兒生父是誰 高院認定是吳春臺
2015-07-30 13:08:03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名媛李珍妮主張女兒的生父不是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而是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臺,
她提告請求確認女兒與吳春臺的親子關係存在,並請求吳每月給付扶養費15萬元、代墊扶養
費755萬元;但吳春臺否認小孩是他的骨肉,小孩在美國一出生就被宣明智認領,拒絕給錢
。
一審法院調查後,認定女童的生父是吳春臺,判決女童與吳的親子關係存在、吳每月給付扶
養費45000元,李珍妮和吳春臺均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院審理後,合議庭仍認定女
童與吳春臺有親子關係,判吳每月給付扶養費45000元,另給付李珍妮256萬5千元代墊扶養
費。全案可上訴。
http://udn.com/news/story/2/1088517